这是一起涉及淘宝账号转让的纠纷。
2008年7月,金华的陈先生准备开网店,向温岭市的薛先生购买了其淘宝账号、淘宝店铺及相应的支付宝。当时,该店铺的信用等级已达到黄冠,转让费用为8800元。
双方还签订了协议,薛先生不得再使用该账号,账号归陈先生永久使用。之后,陈先生更改了密码,网店经营得还不错。
去年8月,陈先生发现,网店对应支付宝账号里的近40万元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冻结。
原来,薛先生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归还借款本金62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薛先生未归还,出借人申请执行,法院发现薛先生的支付宝账户里有存款,因此冻结了。
陈先生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查明,根据有关规定,除离婚(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和继承过户,淘宝网不受理其他原因的店铺转让请求;使用者在注册支付宝账号时,与支付宝公司签订的《支付宝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实名认证后的支付宝会员和账户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但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淘宝店铺账号、支付宝账户的权利人应按照其登记判断。陈先生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涉案支付宝账号内的存款均系其所有。此外,陈先生明知购买他人淘宝店铺账号无法过户,对此造成的风险应自行承担。
据此,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异议请求,未对款项进行解冻。
陈先生又将薛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被冻结的款项。近日,法院组织各方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被冻结的近40万元,15万元归薛先生所有,近25万元归陈先生所有;这笔款项,由薛先生的出借人领取,15万元作为薛先生归还的执行款,近25万元给陈先生;薛先生在限期内,另外一次性支付给出借人余下的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