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城东的黄先生怒气匆匆走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暨阳分局,向工作人员反映:自家熊孩子胆大包天,瞒着他们花了2000元在苎萝路上的一家手机店买了手机,他发现后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却被店家拒绝了。
小黄今年读初二,但黄先生觉得孩子还没到拥有手机的年龄,所以一直没给他买。于是小黄用过年收到的压岁钱偷偷买了一只手机。家长了解情况后,与小黄沟通,他也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于是,黄爸爸就去手机店退货退款,没想到却被回绝了。
听完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刻陪同黄爸爸前往涉事商店。工作人员解释,按照我国法律,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行动则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小黄只有14岁,适当买一些生活学习用品是可以的,但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花2000元买手机,显然超出了其能力范围。经调解,最终该店将孩子的手机收回,并退还全款给家长。
在这里,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家长,要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孩子还没有具备合理消费的能力之前不要给孩子太多的零花钱。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销售商品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的年龄和购买能力是否相当,与未成年人进行大宗、大额的商品交易过程中,应该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或劝阻其消费,必要时进行实名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