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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伤”及第三车 无责第三方为何也被判赔偿

2017-02-22 16:07  来源:绍兴晚报 记者 裴金红 陶国军

  法官解释说,法条中提到的“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包括了无责任赔偿限额,因此事故当事方机动车即使无事故责任,仍然要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范围内依照限额或者比例赔偿。类似案例中,不少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这点,导致利益受损。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责就要赔偿,这个很多人都知道。但是机动车无责也要承担赔偿,你能理解吗?法律恰恰是这样规定的。昨天,曾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老钱,顺利从保险公司手中领取了全部赔偿款。他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还因为在起诉中将无责方的机动车主也列为被告。

  把无责车主也告上法庭

  事故发生在去年4月18日。这天下午4点多,一辆宁波牌照的重型半挂货车,行驶到柯桥区梅党路高速出口附近时,与老钱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碰撞后,老钱的电动车又与停在路边包某的杭州牌照小轿车撞在了一起。事故造成老钱受伤,电动车也坏了。根据交警认定,这起事故,半挂车驾驶员要负全部责任,老钱和包某无事故责任。

  伤愈后,老钱一直找全责方机动车驾驶员要求赔偿,迟迟没有得到解决,他将全责方告到了法庭。不过,在立案时老钱碰到了问题——被告不全。老钱没想过将无责方也列入被告。但经过法官解释,他恍然大悟,最后将全责方驾驶员、全责方车辆所在公司、全责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无责方包某以及包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柯桥区人民法院齐贤法庭。

  无责方认为无理由赔偿

  在应诉中,全责方三被告对责任划分并无异议,只对赔偿金额有不同意见,但无责方包某认为,既然他被交警部门认定无事故责任,就没有理由赔偿。

  无责方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都应当购买交强险,交强险同时包括了责任赔偿和无责任赔偿。而对涉及两辆机动车以上的事故赔偿问题,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告诉记者,法条中提到的“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包括了无责任赔偿限额,因此,事故当事方机动车即使无事故责任,仍然要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范围内依照限额或者比例进行赔偿。

  法官提示正确索赔方法

  对于这次纠纷,法官表示,若只选择全责方起诉,他的损失不会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法院会扣除无责方应当赔偿数额;当然老钱事后也可以单独起诉无责方机动车驾驶员和保险公司,但是这样就要进行两次诉讼,费时费力。“将有责方和无责方全部进行起诉,才能实现全部损失的一次性赔偿,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法院确定,老钱的最终损失总额为9310元,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赔偿。由于老钱的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应当由两车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一法理基础上,法官根据相应规定计算出各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其中,中国人寿宁波分公司作为全责方应承担8490元,中国人保萧山支公司作为无责方要承担820元。

  “这起案件,虽然无责被告赔偿数额不多,但意义重大。”法官告诉记者,法律之所以作出“无责方也要担责”这样看似“不合情理”的规定,实质上还是出于尽多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考虑,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更多的公共社会责任。“事实上,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当事人因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希望今后的当事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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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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