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已多年,民众早已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奉为准则。可是偏偏就还有人怀着侥幸心理,屡次三番触碰醉驾红线。日前,景宁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石某在醉驾被查处的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6年2月26日,石某在家中惬意小酌,饭后才想起明天的农忙需要帮手,在不顾自己已经喝酒的情况下,驾车出门。没想到刚出门就撞上了“枪口”,途径人民路鑫景商城门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一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酒的标准。不查不知道,一查才知道原来石某还有两次酒驾前科。
2015年5月27日,石某因醉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被交警大队查处,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及良好的悔罪态度,景宁县检察院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石某非但没有引以为戒,反而变本加厉。在不起诉决定作出的一个星期后,再次醉酒驾驶。交警大队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谁知这次“伤疤”还没好,石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因酒驾被查。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曾有危险驾驶的前科,在此之后没有悔改,仍两次醉驾驾驶机动车,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