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城镇网 > 城市天天说 正文

没签合同的卖家反悔了,签了合同的卖家不肯过户
二手房买卖居然要靠法院“完成”交易

2016-10-20 07:32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通讯员 尚法 西法 拱法 辛成 记者 黄洪连

  看完房、谈好价,眼见着就要签合同了,卖家突然反悔了!

  最近,为这事扯皮在二手房市场上已经司空见惯了。部分纠纷因买卖双方互不相让,只好请法院来主持公道。

  记者从市区多家法院了解到,近一个月来,签约后因卖家反悔而没有完成二手房交易的纠纷逐渐增多。比如,拱墅法院9月27日调解了一起卖家反悔案件,卖家最终返还买家10万元定金,并支付违约金8万元。江干法院立案庭近日来窗口咨询此类纠纷能否立案的群众也明显增多。

  记者搜集了相关纠纷信息后发现,纠纷出现在二手房交易的各个阶段,而产生纠纷的原因基本上只有一个——价格。

  案例1

  准备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了卖家要涨价了

  西湖法院近日受理了两起二手房买卖纠纷。其中一起纠纷中,买家通过中介与房东于今年9月10日签订了三方定金协议,约定房屋总价360余万元,买家准备首付300万元,并已支付5万元定金。

  9月20日,双方准备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出了意外。根据起诉书,卖家提出了涨价。

  买家不同意涨价,卖家便没有签转让合同。眼见着房价不断上涨,这桩交易最终黄了。

  买家起诉到法院,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要求赔偿因错过买房时机的损失116万元。

  案例2

  《房屋转让合同》签完了卖家要涨价了

  在上城区的一起纠纷中,买卖双方原本约定以90万元交易,《房屋转让合同》也签了。

  按约定,买家支付了27万元首付款,余款办理按揭。

  然而,9月14日,卖家提出要解除合同,原因是买家贷款未通过审核。买家表示不接受,但考虑当时房价上涨很快,统一加价2万元继续交易。

  但卖家提出,要涨价5万元才能继续配合交易,后被买家拒绝。卖家又提出,无论哪种支付方式,房款必须10月底前到账,且房价按92万元计。

  买家不同意该方案,于是,卖家于9月25日向买家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函》,要终止交易。

  买家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希望法院认定90万元总价的交易有效,让房东配合过户。

  案例3

  合同签了,钱也付了卖家不肯搬了

  遇到二手房纠纷怎么办?听听律师的建议

  针对频繁出现的二手房交易违约,杭州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方荣律师这样解读:

  如果买卖双方仅签订预定协议,一方就反悔,合同一般不能继续履行,被违约方可按约定索赔违约金,或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过高时,违约方可请求法院调低。

  买家主张的房价波动导致的损失,法院一般会适当考虑,但不会将全部房价计算入内。此种情形下,如判决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一般不再支持赔付定金利息。

  如果双方已经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而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并赔偿延期过户的损失。买家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这一阶段,法院则会更多地考虑买家主张的全部房价损失。

  还有这些针对性建议,大家不妨看看:

  1、尽量缩短合同履行期,避免夜长梦多。

  2、买家支付更高的定金,或者约定更高的违约金,加大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3、选择比较诚信的中介平台和卖家。

  4、居间服务费要看清。一般交易成功收取,不成交不收。如转让合同已经签订,但履行过程中一方反悔导致交易终止,应适当支付服务费;如仅形成交易意向、支付了定金,则只需支付为促成交易的直接成本。

  上城法院昨天受理了一起纠纷,这起纠纷中,整个交易已基本完成。

  买家称,他与卖家原本是好朋友,以190万元全款买下了对方的房子后,其中一位产权人配合办理了房产证。

  但是,由于房子为两名产权人共有,另一名产权人后来表示不同意交易,便扣下了土地证和契证,还不肯搬走。

  买家现在的尴尬是,钱给了,房子却没法入住,而且这套房子也不能再行转让或抵押。

微信分享 关注浙江城镇网微信
编辑:金菁菁

相关阅读

城市观察

【城镇观察】创建“美丽河湖” 浙江打造又一张“金名片”

江南水乡美丽浙江,江河湖泊贯穿城乡。对浙江人来说,故乡的河水是人们赖以生存发展的源泉,更是心中深厚的乡愁记忆。近日,浙江发布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年),构建全域大美河湖新格局,以美丽河湖串联起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田园。

Copyright © 1999-2021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