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7月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公布《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暂行)》和《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现场气味评价办法》,新增2项校园运动场地的监测指标。
据了解,省教育厅等4个部门组织人员研究、专家论证,在国家现行标准明确检测的7个指标基础上,新增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率(TVOC)、甲醛释放率2个指标。这两项指标都列入了新建及改造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暂行)检测范围,从严强化对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建设和使用的管理要求。
根据《通知》,在新建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招标管理方面,招标文件中应针对合成材料的环保性能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在新建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施工管理方面,关键性原材料原则上应一次性进场,统一封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权威检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针对新建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竣工验收,《通知》中要求各地、各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在竣工验收前邀请家长或教职工代表共同对合成材料面层成品取样。新竣工经验收合格的合成材料运动场地,要安排2个月以上的空置时间。另外,合成材料运动场地使用管理中,在室外温度较高时,可按照《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现场气味评价办法》的要求,在上午上课前和下午上课前分别对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气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3级及以上的应暂停使用。
据了解,目前,省教育厅已下发通知,将对2015年、2016年建成的合成材料运动场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其中群众有强烈反映的运动场地委托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进行处理。对今年计划建设的项目,也将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安全不能确保的项目停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