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嘉兴秀洲区文化产业协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嘉兴市秀洲区文化产业协会行业自律条例》(以下简称《自律条例》)正式通过。这是嘉兴市文化产业协会行业首个自律条例。
据了解,该《自律条例》是秀洲区文产协会借鉴国内其他行业协会的经验,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的。《自律条例》有针对性地规定了14项自律行为准则,如倡导企业“向上向善”,确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文化产业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企业廉政自律,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会员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支付回扣、介绍费,用不正当的手段和方式承揽业务。同时还专门制定了自觉履行文化产业服务的“十项自律义务”,其中有:不制作、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迷信、淫秽等有害信息;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时,不抄袭、剽窃他人的创意作品和成果等。
秀洲区文化产业协自2015年4月15日成立以来,已有会员73家。据秀洲区文化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律条例》是该区文产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商定讨论并通过的,突出自律,同时,在创业、创意、创新中,文化产业(企业)作为先进文化的引领者,通过自律为先,努力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行者,更好地争当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标尖。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吴桂潮 驻嘉兴记者 张世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