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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7袋无生产日期妙脆角 索赔1万元

2016-05-10 07:14  来源:宁波日报 殷聪

  #!time!#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与此同时,消费者过度维权的情况也呈上升趋势。日前,咸祥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就碰到了一位“任性”的消费者。据了解,该消费者在塘溪某超市购买了8袋14克装的魔力炭烧味妙脆角。之后发现其中7袋妙脆角无生产日期,遂要求经营者赔偿1万元。

  经查实,该消费者所购买的7袋妙脆角确实无生产日期,条形码也过短,剩余1袋则标示了具体的生产日期。经工作人员联系生产厂家了解到,无生产日期的7包妙脆角可能是机器故障所致。

  “在日常消费维权调解中,碰到的这类消费者并不少。”市消保委秘书长侯友杰告诉记者,日常关于食品质量的消费维权调解中,许多消费者会提出“十倍赔偿”这个法律依据。但《食品法》相关条款的完整表述是“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由此可见,‘十倍赔偿’有一个必需的前提,即‘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不是一有食品问题就能提出十倍赔偿。以此案为例,经营者无主观故意性。况且7包妙脆角,总价才6.3元,即使赔偿十倍也不足百元。消费者提出1万元赔偿诉求并不合理。”侯友杰告诉记者。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消费维权要合情、合理、合法。消费者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自身的权益。维权时,应通过正当渠道维权,做到维权有理有据,同时要摆正心态,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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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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