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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宁波“16条”: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2016-03-25 17:07  来源:中国宁波网 

  #!time!#《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意见》提出了导向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的16条政策措施。今天下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对16条新政进行了权威解读。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今年计划全市新启动改造500万㎡,其中城镇危旧房改造300万㎡,城中村等集体土地房屋改造200万㎡。

  《意见》要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对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已全面推开,今年货币安置比例争取达到90%以上;对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原来以实物安置为主,下步将加快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引导货币化安置,安置比例今年要争取达到50%以上。

  引导和支持房产消费

  《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2月1日央行出台的房地产信贷新政,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按揭需求。

  《意见》要求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加大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贷款审批发放速度,满足住房公积金贷需求。

  在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出台的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购房补贴政策,将去年出台的购房按契税额度50%给予补贴的政策截止时间从2016年6月30日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将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贴比例提高到80%。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意见》提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积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意见》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并适当调整购房落户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为帮助农民解决购房资金问题,《意见》提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村林权、土地承包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和交易流转制度或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拓展农民进城购房资金来源。同时,推进稳定就业农民工建缴住房公积金,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可以同等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

  《意见》提出降低住房保障门槛。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稳定就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并采取货币化补贴方式实施住房保障。今年新增住房保障4000户以上。

  《意见》提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不愿或不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通过租房方式解决居住问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住房向社会出租,考虑到目前房屋出租税费较重,对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住房进行出租经营的,三年内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加快非住宅楼盘消化

  结合我市非住宅库存压力相对较大的实际,《意见》提出多措并举,加快非住宅楼盘的消化。

  一是鼓励企业制定合理营销策略,加快商业、办公楼盘的去库存。

  二是对引进企业鼓励通过市场解决商业办公及配套用房。

  三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批准确需安排的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尽量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筹集,控制新建数量。

  四是对于电商、众筹、科创、孵化等行业需要的一些空间和平台,要求各地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收购或租赁待售商品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服务来提供。

  五是取消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用房销售对象仅限于企业法人的限制。对于新建项目将通过规划方案控制来限制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用房的建设。

  优化调整房地产供给

  在针对性分析造成房地产库存积压原因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意见》提出要优化调整房地产供给,加强土地供应源头管理,以实现供需平衡。

  一是加强土地供应管理。要求强化土地供应联动机制,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节奏和时序,保持房地产用地供需基本平衡。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存量消化时间挂钩制度,对存量消化周期偏短、房价出现明显上涨的区域,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消化周期明显偏长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商业、办公用房存量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严格限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和大型超市、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建设。

  同时,调整村集体发展留用地使用处置方式,鼓励以货币回购或通过购置实物安置等方式落实村集体发展留用地指标。

  二是引导优化产品结构。引导企业顺应市场需求,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对于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约定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类型、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同时按照国家及我市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县(市)区,可根据市场状况,通过依法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三是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意见》提出对于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应优先安排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开发建设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块。加强房地产在建项目及所在区域的配套。对已建成的楼盘要组织清理,完善包括停车、公共服务等设施配套,提升楼盘品质和管理水平。

  四是推动发展跨界地产。提出要加快发展养老地产、旅游地产和创业地产,以满足养老、旅游以及创业的需要。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在当前形势下,我市部分房地产企业仍面临经营困难,部分楼盘仍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购房者的利益。《意见》提出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减负、降成本的要求,加强房地产收费清理工作;对按法律、政策规定必须收取的保证金,允许房地产企业以银行保函进行置换;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允许房地产企业以提供银行保函或投保商业险方式代替资金监管。

  二是加大对困难企业帮扶。《意见》提出要积极帮助困难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加大停工楼盘处置力度,助推早日复工。

  三是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企业实力和行业水平。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意见》提出要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以及广告、销售、价格监管,逐步推动和引导企业现售商品住房,推行住宅精装修交付,以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据悉,今天起到3月31日,宁波市《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宁波市住建委官网公示,征求市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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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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