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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720元买苹果手机索赔14160元 获法院支持

2016-02-16 09:44  来源:温州网 黄云峰

  #!time!#所购苹果手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与手机壳上的不一致,消费者为此把商家告上了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日前,瓯海法院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商家退还消费者购机款4720元,并另赔偿14160元。这相当于一台苹果高配笔记本的价格。

  消费者彭某今年25岁,来自湖南。据法院查明,去年6月19日,彭某在瓯海一手机店以4720元购买了一部苹果6手机。购买时,店主李某声称该部手机为原装正品行货。但是,彭某在使用过程中,手机出现了异常。仔细检查,彭某发现该手机壳背面的IMEI串号与手机设置内的IMEI串号不一致。

  到苹果手机官方售后中心修手机时,彭某被告知:此手机系“非授权改装,设备IMEI号与机身IMEI号不符,不符服务条件”。

  于是,彭某来到手机店交涉,可交涉无果。之后,彭某向市监部门投诉。市监部门组织双方调解同样未果。最后,彭某只好向瓯海法院起诉,状告该手机店,要求手机店店主“退一赔三”,并支付误工费5000元。

  庭审中,彭某和手机店方面围绕该苹果手机是否原装正品、商家是否构成欺诈,索赔是否合理等三个争议焦点展开争论。

  彭某认为,正品行货苹果手机应该是三码合一的,即手机壳背面IMEI串号、手机设置内IMEI号、手机保修卡上IMEI编码是一致的。手机店主作为销售手机的专业人士,应该很清楚涉案手机并非正品行货却故意出售给他。商家行为存在故意隐瞒,并构成欺诈。

  而手机店店主李某则称,交易当天,手机是当着彭某的面现场拆封并激活的,而且他从事销售手机行业10余年,碰到手机“三码”不一致还是头一回,他也不清楚其中缘由,并非故意隐瞒,所以不构成欺诈消费者,不同意赔偿三倍损失和误工费。不过,他承认手机确实存在瑕疵,愿意为消费者退款或换机。

  法官告诉你

  商家未能提供合理证据败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与手机店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手机店店主李某依约应当向彭某提供符合三包规定的全新原封行货苹果6手机一部,而手机店实际交付的手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与手机壳上的不一致,并且没有提供合理证据消除该疑问。所以,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对彭某要求李某退还购机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而对于彭某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因彭某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经办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新手机时,应检查包装,还可通过在手机的拨号界面点击*#06#来核对手机串号,并保管好购机发票等有效证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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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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