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警官留言:如对户口本有疑问,公证处工作人员可自己来派出所求证。
#!time!# 8月5日,湖南一位七旬老人丢了老年证,前往民政局补办时,被要求前往派出所开具丢失证明。老人前往当地派出所,民警开了证明并盖了章,并在证明下写了一段话,质疑“补办一个小小的老年证也要派出所打证明,有必要吗?”
昨天,温州瑞安市塘下派出所单警官,也碰上了这么一件事:市民陈先生,根据公证处的要求,拿着户口本到派出所,要求开具他妈妈和他弟弟是母子关系的证明。被网友戏称为瑞安版“你妈是你妈”证明。
派出所:
证明是开了,但也给公证处留了段话
“如对户口本有疑问,公证人员可来派出所核对”
事情发生在昨天上午11点左右,开具这张证明的,是瑞安塘下派出所一名姓单的警官。昨天,单警官以工作繁忙为由,请同事季警官向记者阐述此事。
昨天中午,一个中年男子满头大汗地跑进所里,拿出户口本,说要给他的母亲和弟弟开具一份是母子关系的证明。
男子姓陈,今年45岁,瑞安本地人。他有一个弟弟在欧洲。过段时间,陈先生母亲想去欧洲看小儿子,需要当地公证处出具一份两人是母子的证明。
这事由户主陈先生代办。不过,当陈先生拿着户口本去公证处的时候,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资料不足,要当地派出所先出一份两人是母子关系的证明。
工作了这么多年,要求所里开具类似证明的,单警官也碰到过不少。
单警官仔细核对户口本信息后,开具了证明。但联想到网上很火的湖南七旬老人办老人证的事,他就留了这么一段文字——
公证处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户口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件。上述两人的身份信息及相互关系已充分反映在户口簿上。如有疑问请仔细参详户口簿首页‘注意事项’第一项。如若对户口簿真假性存在疑问,请公证处人员来塘下派出所进行核对。
单警官说,这么做是希望相关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不要让老百姓走冤枉路。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见到了这份证明文件,看到落款日期为“2015年8月6日”,并加盖了派出所红色公章,还有单警官的签名。
公证处:
这也是按规定办事
户口本中非户主之间的关系,需要另外证明
有了户口簿,为什么还要派出所开证明?
瑞安市公证处主任许钢介绍,他们也是按规定办事。
许钢说,根据规定,在提供户口本的情况下,如双方是户口本中户主和家属的关系,那基本不用再开相关证明。但如是非户主与非户主的关系,那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村里、镇里或派出所等开具的证明。
许钢解释,非户主和非户主的关系,户口本里的定义未必能说明。
许钢举了例子:户主王先生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后来他离婚,又娶了一位妻子张女士。那么,张女士与王先生的女儿,就不能凭户口本上定义的简单认为是亲子关系。
而陈先生母亲和他弟弟,就是非户主与非户主的关系,所以需要另开证明。
那为什么不是公证处与派出所联系,而要陈先生自己去办理?
许钢说,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处可核实证据,但不能自己取证。
律师:
这是传统“公章情结”的体现
增加了公民办事的繁琐程度
陈先生的情况,非得派出所出具这样的证明吗?钱江晚报记者咨询了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的陈一来律师。
陈律师说,如果以探亲名义申请签证,一定需要走公证程序。在公证时,证明母子关系最直接最清楚的文书,就是出生证明,“孩子出生后,出生证明已详细记录了母亲跟父亲的基本信息,它本身所承载的信息就是最权威的”。
但户籍本身也说明了母子关系,按照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户口本也是明确的法律文书,可以凭此办理相应手续。
因此,在陈律师看来,按照目前的规定,只需要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就可以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不需要再到派出所办理证明。
“明明有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公证处却要求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实际上是增加了公民办事的繁琐程度。”陈律师认为,“这是盖章办事的老传统。一方面,其他部门盖章之后,自己单位再开出证明,可以推脱责任;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过分相信‘红印’的权力,是一种典型的‘公章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