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事情还要从2006年说起,当时吴某与周某办理离婚手续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登记在吴某名下的两套房屋归周某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07年,两人签订了第二份财产分割协议,约定两套房屋归吴某所有。出于信任,吴某并未从周某那儿拿回2006年签订的协议。正是有了这两份内容全然不同“一阴一阳”的协议书,才有了后面的故事。
第一份协议:前妻用来为好友担保
2011年,周某的好友郑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需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郑某找一家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才可放贷。
郑某找了一家担保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郑某提供反担保,即必须提供一定的保证才可帮其向银行担保贷款。
郑某把自己的困境如实告诉了好友周某,周某表示可以用前夫的房子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后来在郑某的陪同下,周某拿着2006年的那份协议办理了两套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担保公司为郑某提供担保,银行这才为郑某发放贷款。
两套房被封:前夫完全被蒙在鼓里
2012年,贷款到期后,郑某无力偿还,担保公司替郑某向银行偿还部分贷款后,就将郑某和周某告上法庭,要求郑某偿还贷款,由周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要求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担保公司的申请,法院查封了涉案房屋。
而这些曲折,吴某一无所知,完全被蒙在鼓里。2013年7月,吴某准备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在联系好买房人并收取一笔购房款后,双方只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直到此时,吴某才发现自己名下的两套房屋都被查封了。
前夫告前妻:赔偿10万元
当了解情况得知是前妻将房屋抵押后,吴某又气又急,气的是前妻一声不响就自作主张,急的是自己与他人早已签订了卖房协议,延迟交房会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于是,吴某找到了周某,要求赔偿损失,周某自知理亏,同意赔偿10万元并签订了协议。可之后她一直以没钱为由不肯支付。吴某便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赔偿款10万元并给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某和被告周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内容明确合法,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债务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法院判决周某支付吴某10万元及逾期利息。
据了解,吴某另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涉案房屋目前已解除查封,在经过一波三折后已过户给房屋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