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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险“尼桑”追尾两豪车损失十余万元要自掏腰包

2015-03-11 10:50  来源:台州晚报 记者 王媛媛 通讯员 王信

  #!time!#出车祸造成损失,却没有买保险,这样的“痛”一般人不好面对。3月9日,温岭吴先生在高速上发生车祸,由于所驾驶的车子没买保险,得自掏腰包十多万元,为自己的一时大意埋单。

  3月9日中午,吴某驾驶一辆黑色尼桑车从温岭上高速,沿沈海高速(甬台温)前往三门办事。

  当天下午3点多,吴某驱车至猫狸岭隧道时不慎与前方一辆奥迪Q5追尾。在惯性的作用下,奥迪Q5碰撞了其前方的宝马X3。这起事故造成3车不同程度的损失。

  台州高速交警王警官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看到吴某的尼桑车车头严重变形,车内前安全气囊弹出,而奥迪Q5和宝马X3车尾也都被毁了容。

  按照规定,3车驾驶员需要向交警出具交强险保险单。“尼桑车主吴某迟迟不肯出示强制保险单。”王警官说。

  在交警的追问下,吴某才坦言自己的车子既没有强制保险,也没有商业保险。

  而根据事故认定,吴某因在同车道行驶中,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了解,宝马X3损失在万元以上,奥迪Q5较为严重,损失在四五万元左右,吴某的尼桑车因损坏较严重,也要4万元左右。这些费用加在一起,大概十余万元,由于吴某的车子未交保险,他只能自掏腰包为这一切埋单。

  在得知需要付出的巨大代价时,吴某有苦难言。“事情出了,我会尽量赔偿。”吴某说,实在没办法了,只能把车子卖掉,先把奥迪Q5和宝马X3的维修费补上。

  高速交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所有人,要自觉投保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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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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