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保险条款中明确说明,保险公司在给客户更换新零件后有权利收回旧件。但最近,柯桥的申先生去修车后,旧件却被4S店弄丢了,导致保险公司对这部分车损不予理赔。
申先生开的是一辆路虎车,去年7月8日,他驾车经过柯桥街道湖东路和群贤路交叉口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车辆损毁严重。当时,他把车送到了绍兴一家汽车4S店维修。在维修的时候,由于当时的评估价格相差比较大,申先生特意要求保留维修换下来的部件,以便在理赔评估时取样。申先生告诉记者,第一次车损评估的时候,换下来的旧件都在,等到第二次车损评估前,他还打电话到汽车4S店,对方确认旧件还在,但等到去评估时,旧件却找不到了。从中午时分一直找到傍晚,4S店总算找到了修理后换下来的挡风玻璃和引擎盖,但轮毂一直找不到。
据申先生说,第一次车损评估价是10多万元,而第二次车损评估只有8万多元了,其间相差1.5万多元。申先生认为,这是由于轮毂丢失才导致评估价格相差这么大。此后,申先生要求汽车4S店赔偿相应损失,但却遭到了拒绝。
近日,记者和申先生来到该汽车4S店协调此事,一名姓潘的售后服务经理承认旧件丢失一事,但他认为,评估价格相差这么大,主要原因是对修理工时费的认定上存在争议,并不完全因为是旧件丢失才导致的。潘经理表示,店方愿意退还轮毂的费用,同时以工时券或者现金抵用券的形式给申先生的爱车做一次保养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