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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世妻子留下遗嘱把宝马车给儿子
办过户的老蒋却四处碰壁

2015-01-08 08:15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首席记者 肖菁 记者 吴崇远/文 梁津铭/制图

  #!time!#有这么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杭州市民蒋先生的妻子不久前不幸因病离世,留下了一辆杭州牌照的宝马车。在妻子去世前,曾立下遗嘱,将这辆小车连同车牌一起,过户给自己24岁的儿子小蒋。

  问题就在于,这辆妈妈留给儿子,老爸也没有异议的宝马车,硬是无法过户给儿子。

  蒋先生近来一直奔波在车管所、公证处和法院之间,就是无解,他愤而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求助。

  车子过户

  似乎走进了一个死胡同

  蒋先生说,前两天,他带着妻子的遗嘱前往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但工作人员并没有给他办理过户手续,“当时工作人员跟我说,一定要同时持有遗嘱公证书才能进行过户,也就是说,他们一定要公证过的遗嘱。”

  蒋先生随即赶到公证处咨询遗嘱公证手续,又碰了壁。“我咨询了好几家公证处,他们都说遗嘱公证一定要我妻子本人办理,这怎么可能?太不合理了。”蒋先生说,妻子立遗嘱时已经病重,当时没有公证。

  公证处工作人员说,要不你去法院试试看,叫法院来确立遗嘱的有效性。

  结果,法院不给立案。

  事情真的是这样吗?记者求证——

  第一个问题:蒋先生妻子的遗嘱有效吗?

  蒋先生说,妻子立有遗嘱,而且当时叫了第三方执行人到场。遗嘱中明确,自己名下的宝马车连车带牌都由儿子继承,儿子的身份证号是******。

  妻子当时主要是肺部的毛病,气很喘。蒋先生觉得如果要妻子再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比较辛苦,又问了律师,律师说有第三方见证,这样的遗嘱也是有效的,所以,没有去公证处。去年11月,妻子去世。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鲍乐东律师说,这样的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处置自己的东西也不影响他人利益,亦是合理合法的。

  第二个问题:遗嘱公证一定要当事人亲自过来吗?

  公证处工作人员向钱报记者确认,做遗嘱公证一定要当事人亲自来。换句话说,如果是蒋先生妻子的遗嘱,那么他妻子应该在生前亲自来公证处立遗嘱做公证。

  因为不是当着公证处工作人员面做的遗嘱,目前公证处很难判定遗嘱的真实性,所以公证处不能对蒋先生手上的这份妻子的遗嘱进行公证。

  第三个问题: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情法院无法立案?

  钱报记者咨询了杭州某区法院立案庭庭长,他说,这个事情没法立案。

  起诉到法院的案子都是有争议的事情,要通过法院开庭、审查、质证来确定其真实性。比如钱江晚报曾经报道过的老父亲去世留下多份遗嘱,对财产的分配各有不同,由此,兄弟姐妹各手持一份对自己有利的遗嘱告上法庭,由法庭来确认哪一份遗嘱是真实的,财产究竟应该怎么分。

  但是,这个事情不一样,遗嘱就一份,很清晰,也确定了第三方执行人。关键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对于这辆原本属于妻子名下的宝马车,妻子提出由儿子继承,老蒋也没有争议。

  “没有争议的事情,到法院来干什么,一件大家都认同的事情怎么能成为一件诉讼案呢,说直接点,连‘被告’都找不到”,立案庭庭长说。

  从法律上来看,这个结局很荒唐

  老蒋兜了一圈,处处碰壁,记者也问了一圈,同样走进了死胡同。

  车能不能不过户?不方便,以后年检,万一出事故责任如何追究等,都会出现问题。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鲍乐东说,能理解老蒋的憋屈,处置自家的财产又不影响别人的利益,为什么不能做。

  鲍乐东说,我国的继承法是1985年制定的,已经有30年没有动了,其实有很多法规跟不上现实的节奏。比如继承法中关于遗嘱效力问题,法律精神是倾向于公证过的遗嘱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举个例子,我们都知道,如果同一人立有两份遗嘱,那么后面的那一份效力要大于前面的那一份。但是,根据继承法的精神,如果前一份是经过公证的,恐怕还是得以前一份为准。

  那么从现实中来说,其实,在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的见证下,在当事人神智完全清晰的状况下,自愿而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完全是真实意愿表达的遗嘱,其法律效力不应该弱于公证遗嘱。

  至于在部门比如车管部门、房管部门行不通,可能是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比较机械,更可能是现实比较复杂,尤其是在处理房产、车子时,自从限牌以来车牌也被赋予了财产价值,过户手续更趋谨慎。

  这个车子难道就这样,一直无法过户

  老蒋出奇愤怒,最后他从这几个部门工作人员的字里行间“悟”出了一种解决方式。

  关于遗产的继承,一般有两种方式: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遗嘱就按遗嘱来,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比如蒋先生妻子去世,如果没有遗嘱,她的财产继承上,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即老蒋)子女(儿子)父母。

  就公证处而言,在遗产的分配上,也是可以做“继承公证”的,形式是所有继承人到场,大家形成一个统一的继承意见,即财产分配意见。

  但是,就像前面说过了,如果有遗嘱,就以遗嘱为准。那么,在蒋先生妻子已经有遗嘱的情况下,公证处是不会再做“继承公证”的。

  由此,蒋先生“悟”出来的道道就是——向公证处隐瞒妻子有遗嘱,自己、儿子还有妻子的父母一起到公证处去,他们达成统一意见,将宝马车给小蒋,形成继承公证。

  从合理合法性上来说,这种做法确实不值得倡导,但是他是被逼的。

  等到公证办好,过户的操作方式,钱报记者也咨询了杭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蒋先生可以先到公证处做一个财产继承公证,然后带着这份继承公证到市调控办申请一个“其他指标”,获取指标后,即可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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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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