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从房东处“高价短期”租进房子后,再以“二房东”身份“低价长期”出租给他人,以赚取租金。在近期的房屋租赁市场中,出现了“二房东”利用转租机会打时间差,提前多收取租客租金的诈骗行为。近日,缪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2654321,称自己与骗子过了过招。
“二房东”假冒真房东欲骗钱
缪女士是北干一家中介所的负责人。近日,店里来了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称丈母娘家有套房子欲出租。了解了房源的一些基本信息后,缪女士帮忙张罗了起来。
很快,好消息传来,缪女士的同行里恰好有房客有租房意向。“看过房子后,求租的房客比较满意,很快定下了签合同的日期。”缪女士说,签合同当晚男子还带了房产证过来。
“房产证里有几处信息不符合规定,这隐隐让我觉得有些不踏实。”心生狐疑的缪女士当场并没有表露出来,而是找了个借口推迟了双方签合同的日期。巧的是,与缪女士有业务往来的同行里,有人见过真房东。一番打听后,得知的真相是真房东的确有房子在出租,这个月初刚出租给了一名男子,该租客支付了2000元押金和一个月的租金2000元。而男子却自称房东,转以1600元/月的价格欲出租,还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6个月的租金,外加2000元押金。
“幸亏当时多了一个心眼,不然求租的租客就要损失1万多元。”缪女士说,这名男子其实是个“二房东”,想将已承租房屋转租给其他租客,但转租时间却长于自己承租的时间,利用这一“时间差”骗取租客租金。
之后,缪女士又从房东处得知,这个月初男子刚租下了她的房子,约定租房时间半年。这个月,男子支付了押金和一个月的租金,并声称剩余5个月的租金将于明年1月份付清。
租房时千万要擦亮眼睛
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上,各方主体或多或少都与房屋租赁事项有关联,房东、租客和中介机构都应该擦亮眼睛处理相关租赁事宜,诚实守信,自觉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房东应及时将租房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辨别租客的身份情况等等,还应定期查看自家的出租房和租客情况。
作为租客,租房前除了了解房东信息外,核实房产信息真伪也是很重要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租房者应核实房东的身份,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以及户口本的原件,必要时要与原发证机关进行核实。尤其是需要签订长期租房合同、支付大额租金时,租客应核实房东、租赁机构和房源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如有可能,最好能在邻居或社区(村)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与房东见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等规定,承租人要转租手中的房屋,必须得到房东的同意,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还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的胡桂红律师表示,为避免租客从“二房东”处承担更大的租房风险,除了擦亮眼睛看准房源外,建议租客还得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怕麻烦,应当订立详尽的书面租房协议,在协议中务必约定“二房东”如出现提前解除合同、擅自提价、超期越权订立租赁合同等情形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尽量避免一次性交纳大额租金的情况,一般建议一月一付是比较合理的;3.租客交纳租金、押金时尽量留存书面凭证,如尽量采取银行汇款给房东账户方式,在汇款时备注“几月份租金、押金”等;4.房源的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出租方、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最好作为合同附件之一。
总而言之,租客在租房子时务必要留心眼,以防患未然,降低租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