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为了尽快拿到女儿的抚养费,母亲铤而走险冒领前夫的拆迁费,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阎宇和李琴(化名)原是夫妻,两人由于感情不和于2003年10月离婚,双方协定女儿归李琴抚养,由阎宇承担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并将江北区新马路的一套公租房归阎宇名下。
然而离婚后,阎宇就“人间蒸发”了。之后的三年间,因讨要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问题,李琴先后三次将阎宇告上法庭,虽然官司都赢了,但因对方没钱而难以执行。
2006年,阎宇名下的公租房要拆迁,有一笔可观的拆迁款好拿,但阎宇一直下落不明。李琴知道后,为了能够早点拿到抚养费,她想到了“冒名顶替”。
当年7月,李琴隐瞒已经离婚的事实,打印了阎宇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火车站找了名男子假扮“丈夫”,并伪造了一张假身份。两人备齐材料一同前往房管处,签订了拆迁协议,骗取了首期拆迁款人民币10.9万元。
2013年,宁波江北区房管处催促阎宇办理相关手续时,事情才败露。当年11月,李琴到公安机关交代了诈骗事实,并于今年3月退回全部赃款。
近日,宁波江北法院以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李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