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看到浦江县环保局工作人员递给的行政处罚书,贵州人熊某后悔不已。因为擅自将剩菜剩饭、一次性碗筷丢到浦阳江,环保部门对他开出2万元罚单——这是浦江对乱扔乱倒生活垃圾行为开出的数额最大罚单。
前几天,浦阳江河道保洁员发现,在仙华街道冯村附近长春桥下面,漂着一些油乎乎的塑料袋、一次性碗筷、食物残渣。清理干净后,可接下来连续几天又出现相同情况。保洁员反映给了水务局。
现在全县在消灭垃圾河,难道有人在顶风往浦阳江丢弃垃圾?
水务局要求水政监察大队“布点”蹲守,一定要抓到丢垃圾的人。
5月28日凌晨1点,当蹲守人员准备收工时,一骑三轮车男子来到桥上,停车、下车,将一桶垃圾丢到江里。
丢垃圾的男子就是熊某,他晚上在潘宅摆摊卖贵州剪粉,收摊后,图方便就顺手把垃圾倒进江里。昨天他跟环保局监察大队队员说,之所以把垃圾倒进河里,是因为装垃圾的塑料袋破了,汤汁流得到处都是,怕弄脏了车,就丢江里了。
当晚,熊某把江里的垃圾清理干净,之后执法人员扣留了他的车子和货,将他移交给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如果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储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可以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城市道路上随意丢弃垃圾最多付罚款2000元,可在水体里丢生活垃圾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处罚力度会大很多,不过现实中取证确实很难,不抓现行基本上就没法执行处罚。”浦江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洪光明说,现在是五水共治的关键时期,希望市民一起关注环境卫生,如果发现有人往江、河里丢垃圾,最好可以拍照留证,拨打12369进行举报。
来源:都市快报 记者 董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