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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责任主体消失业主权益谁维护 明确责任是第一步

2014-04-13 07:05  来源:新华社 

  危房责任主体消失业主权益谁来兜底

  业主、开发商、政府一起买保险或许是个办法

  #!time!#浙江奉化民居坍塌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社会对类似的“80后”“90后”老旧房屋质量安全的普遍担忧。如果居民房屋真的出现了质量问题,并被鉴定为危房,下一步应该怎么处理?业主的利益如何维护?

  明确责任是第一步

  曾参与汶川地震灾后危房鉴定工作的合肥工业大学教授柳炳康认为,明确责任是第一步。他说,可能造成危房的责任主体有很多,开发商、施工方、设计方,甚至业主的不当使用,如野蛮装修、改变用途、乱搭乱建等,必须确定责任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安徽省住建厅房地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责任主体应根据危房成因区分情况、责任法定。如危房成因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违反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规范要求,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都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业主和开发商存在房屋买卖的合同关系,如果危房的成因不是业主和他人损害所致,也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话,那么房屋主体结构终身质保责任、危房的维修加固费用也要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造成危房的原因是设计、施工的问题,开发商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设计单位、施工方索赔”。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维平分析说。

  应该对主体结构质量终身负责

  但如在浙江奉化的居民楼坍塌事故中,开发商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施工单位也经过拆分,主要责任主体均处于难以寻觅的消失状态。类似情况下,居民的利益应当如何维护,谁来承担兜底责任?

  “如果维修加固甚至坍塌后的追责赔偿都找不到责任主体的话,那么政府应当出面承担更多责任,包括寻找责任主体、妥善安置居民、协调解决维修赔偿等。”安徽建筑大学教授孙强说。

  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智律师认为,当开发商和建筑商都不存在时,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监管不力的责任。“总的来说,产权期内房屋变危房怎么处理的问题,现有法律出现了空白,质保期内由开发商负责,质保期后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按照法理和惯例,房屋属于特殊商品,涉及到无数人的生命安全,开发商和建筑商应该对其主体结构质量终身负责,政府监管部门,验收部门应该永久负责。”

  袁维平说,“80后”“90后”房屋未来很可能进入问题集中暴露期,而责任主体消失的现象也不会鲜见,政府不可能无限制地承担一切维修、赔偿工作,应当探索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建立补偿机制。“比如对这些老旧房屋的安全状况、责任主体现状进行排查后,从现在起就由业主、开发商、政府通过加购房屋保险的方式,为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构筑最后一道防线。”

  据新华社

  微评:住建部的一位负责人曾说我国新建建筑的寿命只能持续25-30年,此言不虚。老百姓买房不容易,房屋既然称为“不动产”,当然应该稳固百年,足以传世。政府应该马上对“80后”“90后”房屋进行安全问题排查,找得到责任主体的,督促其修理、加固;找不到的,政府应该负起兜底责任。同时可参照建立物业维修基金的做法,在商品房出售时就建立主体结构质量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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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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