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1日讯(通讯员 彭晓梅)自省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部署谋划加快发展县(市、区)政府所在镇(街道)美丽城镇建设工作以来,作为9县(市、区)均纳入加快发展县(市、区)名单的设区市,丽水市积极落实袁家军书记在“全省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大会”上关于“一体化推进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提前谋划、提早发动、提标落实,于6月1日先行组织启动全市县城环境整治提升攻坚行动。
本次提升攻坚行动以县城环境卫生、城镇秩序、街区容貌为重点,结合“花园(绿色)社区创建”“城市微改造”等专项行动,推动县城环境全域整治提升,全面构建“环境美、生活美、人文美、产业美、治理美”的县城美丽城镇建设新格局,切实提升百姓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行动方案明确了四个阶段任务及时间节点:一是“脏乱差”摸排阶段。通过全面摸排,列出县城环境问题清单,明确环境综合整治事项,明确责任人,为逐个整治销号做好准备。二是全面集中整治阶段。根据摸排情况,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深入开展县城环境整治提升攻坚相关活动,逐个销号,全面消除“六乱”现象。三是美化巩固提升阶段。在全面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县城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和街区容貌管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引导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县城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四是对标整治查补阶段。要求各县(市、区)参照《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考核验收办法》,对照《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浙江省美丽城镇(县城)建设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花园(绿色)社区创建考核标准(试行)》等,逐项查漏补缺对标整治。
在明确各阶段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的同时,该提升攻坚行动还针对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督查指导做出具体指导,尤其在完成时限上对2021年县城美丽城镇样板创建的景宁县红星街道提出了更高要求。
下一步,丽水市将深化对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的认识,增强时代赋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建设“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和“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省委、省政府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推进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建设的要求,围绕“五美”要求,补齐环境整治短板,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积极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全域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