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新政,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参保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4月17日,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对象范围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符合宁波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裁员率低于5%(含)的参保企业。
按照省里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和烟草加工业、石油炼化、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业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其中生产经营困难认定条件为:企业2018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或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下降超过50%(含),利润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以纳税人2019年3月13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的2018年12月财务报表为准。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不含各类补缴、清缴非当期欠费、滞纳金等金额。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原稳岗补贴。
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流程为:拟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根据政府部门已掌握的数据比对获取,经企业网上申报确认(网上申报地址: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人力社保、经信、财政、商务、税务等5部门联合审定,在社会保险统筹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政策执行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对于返还企业的相关“红包”,广大普通劳动者也可享受到“红利”。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目前,部分市属企业申报确认已于4月15日开始,宁波市级统筹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及“四区一岛”)参保企业可于4月18日开始网上申报确认,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参保企业可于4月22日开始网上申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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