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游隼。
近日,庄市派出所接到一通特殊的求助电话:一市民请求民警帮助放生“猫头鹰”。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该市民在菜场买菜时,发现有人在贩卖“猫头鹰”,便花300元买回家。“我本来是想自己放生的,但是又怕它被别人再次抓去,想来想去,还是决定报警。”报案人称。
民警赶到该市民家中,发现这个“小家伙”非常凶猛,并不像是猫头鹰,便通知森林公安前来帮助确认。经专家鉴定,该猛禽为游隼,有一定攻击力,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所称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目前,生活在镇海辖区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是以猫头鹰、凤头鹰、游隼等鹰、鸮、隼类为主的留鸟和一些数量较少的过境候鸟、水鸟为主。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猛禽类野生动物的喙和爪非常锋利,市民若看到鹰隼类的猛禽,请勿上前逗弄,以免将其激怒,反遭攻击。如果看到有人猎杀、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据悉,森林公安将进一步追查该起贩隼案件,请知情市民及时报警,帮助警方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