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23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王华卫)昨天,在第31个国际禁毒日前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高院副院长崔盛钢说到的几个细节让人印象深刻。比如:绍兴、丽水、嘉兴、湖州案件量五年间分别增长68.8%、66.1%、61%、22.2%;还有,原本很长一段时间浙江是毒品流入地、消费地和过境地,但近年逐渐出现毒品制造,集中在台州、丽水地区的深山老林;也有让人高兴的信息,五年来,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下降51.7%。
在犯罪类型上,“流通环节”的犯罪最多,排在首位的是贩卖、运输毒品罪。
随着互联网、物流网、支付手段的快速发展,毒品犯罪从传统的双方见面、钱货两清,转变为通过货运、快递等物流方式交付;从原来的电话、短信联系销售毒品,转变为利用微信、QQ等聊天工具售毒;从原来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转变为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贩毒人员再将毒品分包抛到特定地点,实现钱货分离交易,即所谓的“打卡抛货”。这样一来,使得缉毒线索发现难、贩毒人员定位难、人赃并获难。
而且,现在的毒品案所涉毒品已经逐渐从海洛因转向冰毒。冰毒即人工化学合成的甲基苯丙胺,属于致幻剂、兴奋剂,吸食后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