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更多的人知晓档案法,遵守档案法,仙居县档案局采用3D技术制作了《档案有法 违法必究》公益小广告,并通过仙居发布、仙居法制、仙居故事等多个平台进行推送。
对于档案你一定很熟悉吧!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那么,你知道档案有法吗?
1987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颁布实施。《档案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私自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档案关乎你我他,依法治档靠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