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8日讯(通讯员 章宇)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人加入养犬大军,宠物犬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欢声笑语,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困扰。平湖市新埭镇作为省级都市节点型样板镇创建单位,对于犬类管理采取宣传+管理的措施,保障犬类管理“治理美”。
近日,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新埭分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新埭镇新南路附近有犬只游荡,犬只未牵绳、附近未见犬主,疑似流浪犬。执法辅助人员立即拿上捕犬工具对其开展抓捕,执法人员在现场做好拍照取证工作。当日下午,犬只主人朱某前来认领犬只,执法人员仔细核对犬只基本信息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宣传解读了《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开出了首张犬类管理罚单,
朱某的行为违反了《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项“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的规定,属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出户的行为。执法人员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一)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出户的;……”对朱某进行了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再次提醒朱某一定要按照相关管理条例照看好该犬,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接下来,新埭分队将持续开展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强化法制宣传,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