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作为衡量“三农”发展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指标,农民增收一直是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关键。改革开放40年来,农民收入持续攀升,为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惠农富农政策,有力地拉动了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加到了2017年的13432元,增长了一百倍!农民的钱袋子更加殷实。
农村改革释放农民收入红利
改革开放初期,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在广阔的农村大地上铺展开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长期供给短缺的局面得到完全扭转,农民逐步解决了温饱问题。紧接着,国家先后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实行粮食直接补贴等一系列惠农举措,提出了三权分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等,让农民收入来源由单一的家庭经营收入转为家庭经营、工资、转移和财产收入并驾齐驱,农民的收入进入了“快车道”。
“赶上了新时代呀,从人人分地到人人持股,今年又人人分红,日子一天比一天好!”作为40年前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大包干”18个带头人之一,严金昌老人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改革深有感触的说。小岗村从“大包干”的“红手印”到确权颁证的“红本本”,再到集体股份合作、“三变”(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资金变股金)改革“分红利”,一步一个脚印,走出了小岗农民的富裕路。2017年,小岗村集体收入和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就达到了820万元和18106元。
今年上半年,随着农村改革的稳步推进,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发展,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142元,增长8.8%,增速快于城镇居民0.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民正朝着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从收入结构入手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一直不高,如何让农民手头资源产生效益,提高财产性收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给出了答案,它实现了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革,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3251亿元,增加了农民收益。
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作为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如何将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再提高,是农民一直最关心的问题。近年来,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实现了农产品增收增绿,三产融合、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产品效益。今年上半年,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达到了6.1%。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经营性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农民持续增收,需要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升级,增品质、创品牌,提升农业效益。
此外,农民工资和转移性收入在农民增收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推动下,农民创业就业增加,上半年,从事农村电商和休闲旅游就已达到了4000万人,工资性收入增长了9.5%;粮食等农业产业补贴力度的加大,提高了农民转移性收入,在2017年农民收入的占比中达到了19.4%。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农民勤劳守法致富,增加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农业农村部在4月份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表示,今后要部署好农民增收的各个方面,推动农民收入“四个轮子”一起转,让农民增收致富。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就是要增加农民收入。农民既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让农民富裕起来了,新农村建设的步子才会加快。在接下来的农业农村工作中,要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不断开辟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让农民的生活蒸蒸日上,才能早日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推进全国农村如期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