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8日讯(通讯员 吴鹏)日前,衢州市美丽城镇办出台《衢州市级美丽城镇培育创建实施方案》,对市级美丽城镇培育创建工作进行安排。
方案明确,衢州市级美丽城镇培育创建以全市所有建制镇、乡、独立于城区的街道为主要对象,以建成区为重点,以“衢州有礼诗画风光带”为主线,围绕“五美”“五大行动”“20项重点工作任务”,因地制宜按照省级样板、市级、其他三个级别标准,推进80个左右小城镇建设成美丽城镇。到2020年,30个左右小城镇建成市级美丽城镇;到2022年,60个左右小城镇建成市级美丽城镇,其他小城镇达到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到位和美丽城镇“十个一”标志性要求,使美丽城镇成为衢州美丽大花园核心景区的一张金名片。
在市级美丽城镇培育创建的实施步骤上,方案明确2019年12月前为启动阶段,主要是抓好市、县两级的动员部署、搭建好组织架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任务;各县(市、区)完成美丽城镇“一镇一方案”的编制,市级美丽城镇“一镇一方案”按照省级样板镇的要求进行编制;下发《衢州市美丽城镇建设指南》《衢州市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等美丽城镇建设技术性规范。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为创建落实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市级美丽城镇“一镇一方案”确定的任务书、路线图、责任表、项目库抓好落实;组织专题培训,建立技术专家服务团队,开展“三服务”,定期召开现场会。第三个阶段是2020年、2021年的6月底和12月底的组织评审阶段,通过评估评定后,予以命名表彰。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确定时间表、进度表,落细责任到人,有效推动创建工作落实。要加大资金扶持,每年安排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鼓励乡贤回归参与美丽城镇建设。要研究出台支持美丽城镇建设用地专项政策,省下达的年度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美丽城镇民生项目和公共设施用地建设;积极探索用地指标与盘活闲置用地、低效用地相挂钩的政策。要加强技术指导,以驻镇规划师、首席设计师为基础,组织以创建重点内容为主导的技术服务团队,切实保障美丽城镇的高质量建设。要强化督查考核,将美丽城镇建设工作纳入对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