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总揽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浙江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编制《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重点,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强化政策保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有序推进、继续走在前列。
一、振兴基础和态势
浙江是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三农”重要论断萌发地。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沿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坚定不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深化农村改革,坚定不移开展农村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广大农村地区呈现出“乡村美、农民富、百业兴、人文和、组织强、活力足”特点,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2015年浙江在全国率先消除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2016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大关;2017年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4956元,连续33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城乡居民收入比降到2.05∶1,居全国前列;美丽乡村建设领跑全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中国方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浙江已率先进入城乡融合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浙江更是要按照“‘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要求,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担当、更管用的办法,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争当新时代乡村振兴排头兵。
二、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深入实施“八八战略”,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秉持“规划先行、因村施策”“抓点带面、循序渐进”“内外兼修、涵养韵味”“农民主体、共建共享”“固本强基、党建引领”理念,以城乡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乡村特质发展为根本,以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以“五万工程”为重要抓手,体系化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加快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省,努力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跻身国际先进水平,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分四步走:
到2020年,乡村振兴示范省建设扎实推进,建成一批示范市县,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广大农村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2022年,高质量完成乡村振兴示范省建设任务,新时代美丽乡村基本建成,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到2050年,更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达到荷兰等农业发达国家先进水平。
三、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全面融入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推进城乡空间协调发展,突出城镇接城连乡节点功能,优化乡村发展布局,因村施策、分类推进村庄发展,奋力开创“城乡一体、区域协作、三生融合、镇村联动”的乡村振兴总体格局。主要突出我省“五个一”特色:
“一个框架”,在全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框架下,构建以都市区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城镇、乡村协调发展的城乡空间格局;分类推进沿海、平原、山区乡村发展。
“一个枢纽”,突出城镇在联结城乡的战略节点和纽带作用,不断增强城镇在城乡资源要素配置与交换、区域产业集聚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等方面的统筹能力。
“一张蓝图”,加快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多规合一”,科学确定村庄布局和人口规模,合理定点、定位、定功能,避免随意撤并村庄和大拆大建。
“一个标准”,在全省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到2022年,全省90%的村庄达到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建设标准,全省基本建成新时代美丽乡村,乡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实施“一项工程”,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对田水林路村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建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集约的美丽国土新格局。
四、高质量发展乡村经济
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路子,进一步夯实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基础,加快向数字农业和科技农业升级,向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升级,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特色化、高质量发展。
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立足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基础,以 “三个示范、两个升级”为重点,全面提升浙江乡村产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三个示范”,即绿色示范、品牌示范、安全示范,要全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先行创建,打造一批高质量、有口碑的“金字招牌”,建好全国首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两个升级”:一是对标荷兰等世界农业科技强国,向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升级。二是充分挖掘农业的功能和乡村的价值,向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升级,推动乡村从“卖产品”向更多“卖生态”“卖风景”“卖文化”“卖体验”转变。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施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工程,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创客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深化“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完善为农服务体系、新型城乡供销服务体系、丰收农合通服务协同建设。推广“公司+集体经济+家庭农场”“集体经济+旅游”“一分五统”等先进模式,推动集体经济、经营主体、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夯实乡村发展基础。
构筑乡村产业发展平台。一是提档升级农业“两区”建设,建设我省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大载体。二是打造特色村镇,包括特色农业强镇、旅游风情小镇、森林小镇、渔港经济区和特色村庄,建设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大载体。三是培育乡村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好农业科技园和农村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乡村创新创业的大载体。
五、建设花园式美丽乡村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继续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生态系统,突出提升美丽城镇统筹作用,带动美丽乡村建设,串珠成链建设美丽风景线,打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大花园”,让美丽乡村成为美丽浙江的底色。
把美丽城镇建设作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突破口,以城镇美丽建设带动美丽乡村建设。一是让城镇美起来,继续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让城镇成为人们向往的幸福家园,增强城镇集聚农村转移人口功能。二是让城镇强起来,强化城镇产业功能培育提升,增强对乡村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带动农民就近就业。三是让城镇通起来,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乡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一条公路通到底,一张管网铺到底,一张社保卡用到底等等。
打造“美丽风景线”,推进示范精品村“串珠成链、连线成片”,与全省旅游精品线路衔接,建设省域乡村旅游黄金带。
六、全面繁荣乡村文化
培育新时代农村新风尚,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乡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进文明乡风、淳朴民风、良好家风落地生根,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设风清气正的文明乡村。
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红色基因就是要传承”的要求,传承好基层红色文化基因,厚植乡村振兴的群众基础。大力弘扬“浙江精神”,激发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新、创业、创造的智慧和勇气,凝聚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强大合力。
突出抓好乡村文化阵地建设,以村农村文化礼堂、乡镇综合文化站、县级新时代文明传习所(实践所)三级联动的文化载体建设为重点,推动文明乡风、淳朴民风、良好家风落地生根。
七、打造乡村治理现代化先行区
全面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形成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信法守法为准绳、以崇德向善为基础、以综合治理为补充、以智慧治理为支撑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万村善治示范。
总结梳理 “枫桥经验”“后陈经验”“桐乡经验”“余村经验”“象山经验”等先进经验,强化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广村规民约,百姓议事会和乡贤参事会,以及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等“一约两会三团”社会治理新载体,切实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八、全面创造农民美好生活
聚焦民生短板,高质量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拉近城乡发展差距,确保广大农村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推进“四好农村路”全覆盖,实现较大自然村村村通公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2年,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到2022年,乡村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94%。推进数字乡村设施建设,消除城乡数字鸿沟。
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城乡均等化为导向,提升农村教育、医疗、社保、养老、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到2022年,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全部达到教育部基本办学标准,农村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5%,规范化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通过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完善惠农利益联结机制等方式,到2022年确保农民收入新增1万元。
实施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持续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效。到2022年,低收入农户最低收入水平达到年人均9000元以上。
九、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
坚持“城乡等值化”理念,突出城乡融合发展导向,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不断增强乡村振兴的动力和活力。
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大力培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村专业人才、新时代乡村企业家队伍,提升乡村人才队伍素质和能力。通过收益激励、财政扶持、人才交流等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专业人才、乡贤等投身乡村建设。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推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健全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等举措,盘活资源存量、释放资源活力,让土地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产权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机制。继续加大财政投入“三农”力度,确保支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坚持取之于地,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提高农转用等土地出让金投入农业农村的比例。设立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意见,建立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支农政策。
十、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
健全推进机制。省级部门要编制相应专项规划,县级以上政府要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省级规划的总体部署,形成系统衔接、城乡融合、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协同、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任务分解、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
开展示范创建。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加快推动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建设,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抓点带面。
抓好考核评估。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县为单位,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评价。
(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