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绍兴市民政局获悉,今年绍兴市再次调高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1372元/月调整为1486元/月,增幅为8.31%。
“按市政府文件规定,2017年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按三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上年度当地城镇常住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平均值的55%确定。今年的增长幅度超过了去年7%。”据市民政局救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有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高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目前,市区共有特困供养对象792人,现全部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免费享受相应的照料护理。为做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工作,绍兴市对特困人员提供多项救助服务。除了发放基本生活费和日常生活用品,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并继续享受惠民医疗政策。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在救助供养经费中予以支持;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户院挂钩”的,由挂钩的供养服务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