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顺县纪委发布信息,通报了1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酒宴的典型问题。以此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刚性遵守移风易俗各项规定。
根据通报信息,泰顺县东溪乡卫生院副院长蔡张祈违规操办酒宴。2018年4月,蔡张祈在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单位报备的情况下,于东溪乡上村家中操办儿子周岁宴,摆宴十四桌,共计收受礼金34280元,其中收受单位同事礼金55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14日,蔡张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予以清退。
通报指出,以上这起案例中,蔡张祈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本应以身示范,积极响应县委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号召,带头抵制奢侈浪费之风,却借儿子周岁之机大办宴席,并收受礼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带头执行县委移风易俗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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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根据泰顺发布的《泰顺县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提出两个“封顶值”。首先是人情随礼封顶制,操办婚事,非亲人员收送随礼金额不超过300元,不采取回包形式;操办丧事,非亲人员收送随礼金额不超过50元,提倡不随礼。
其次为宴请餐标封顶制。婚宴宴请标准县城不超过2000元/桌,乡(镇)村不超过1500元/桌,宴请控制在20桌、200人以内,正餐1餐次;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控制在40桌、400人以内。丧事提倡不宴请,如举办宴请,宴请控制在20桌、200人以内,宴请标准不得超过婚宴宴请标准。
此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婚丧事宜应提前报告。操办婚庆等喜庆事宜在30日前向所辖单位(乡镇)党委(党组)报告,并报所在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委备案,丧事事宜在办理丧葬手续时报告和备案,并如实填报《党员干部操办婚喜庆事宜报告表》、《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