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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颁布30周年浙江档案工作十件大事评选结果揭晓

2017-09-05 09:28:18 来源:浙江在线记者 王铮铮 通讯员 王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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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在依法管理的道路上砥砺前行——《档案法颁布30周年宣传周》

  浙江在线9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王铮铮 通讯员 王笑丹)今年9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为展示浙江档案事业的风采,推动浙江档案事业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发展,日前,浙江省档案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档案法》颁布30周年浙江档案工作10件大事评选活动。 8月29日至9月4日,经过微信平台投票评选,并经省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最终产生了《档案法》颁布30周年浙江档案工作10件大事,现予公布。

  1、习近平同志考察浙江省档案局(馆)

  2003年5月26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考察省档案局(馆)。习近平同志实地考察了档案资料和现行文件阅览大厅、档案陈列室、档案库房以及档案缩微工作间,与干部职工交谈并致以亲切的问候。在听取省档案局(馆)长关继南关于档案工作的情况汇报后,即席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档案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提出了档案工作“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根本遵循。考察结束后,习书记与省档案局(馆)处以上干部合影留念。2003年11月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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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全省档案部门协同推进“五档共建”

  2014年,省档案局下发《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若干意见》,提出“五档共建”的目标任务是:建设依法治理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服务法治浙江建设有机统一的“法治档案”,着力提升依法治档水平;构建利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一体化、智能化档案管理形态和服务智慧城市有机统一的“智慧档案”,着力提升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建设与民生有关的档案和档案为民服务有机统一的“民生档案”,着力提升档案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确保档案安全与服务平安浙江建设有机统一的“平安档案”,着力提升档案安全保障水平;建设创新驱动、开放服务、文化引领、人才支撑有机统一的“活力档案”,着力提升档案工作活力和社会影响力。2014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协同推进“五档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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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全国档案系统开展向卞峰煜朱志伟同志学习的活动

  2007年6月6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的王刚同志作出批示:“浙江省绍兴市档案局长卞峰煜同志参加工作38年来,始终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是新时期档案工作者的先进代表。”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作出《关于开展向卞峰煜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国档案系统向卞峰煜同志学习。卞峰煜同志先后被人事部、国家档案局联合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被中共浙江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3年8月,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作出《关于开展向朱志伟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国档案系统向浙江省龙泉市档案局、档案馆党组书记和局长、馆长朱志伟同志学习。2014年,朱志伟当选浙江省劳动模范;获“最美浙江人——浙江骄傲”人物提名奖,他的事迹编入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旨的地方德育教材《浙江人》。中宣部先后将卞峰煜、朱志伟确定为时代先锋人物,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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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一批现代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建成使用

  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的省档案馆新馆,于2017年6月9日正式启用。新馆总面积52800平方米,内设档案库房、公众利用档案用房、展览陈列用房、档案业务及技术用房、办公用房等,其总体设计贯穿了“江南合院”“四库全书”的理念,致力打造杭州城西的“文化地标”。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个46市、县(市、区)建成档案馆新馆,在建22个,立项18个。温岭市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成为国内首家采用“PPP”模式的档案馆建设工程。绍兴市、台州市、义乌市、长兴县、平湖市档案馆荣膺“全国最美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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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浙江成立全国首家省民间档案文献收藏研究会

  为创新激发民间社会力量推进档案事业发展机制,规范并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2014年11月2日浙江省民间档案文献收藏研究会在杭州成立,建立全省档案文献专家库。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举办的展览中,展示了一大批民间收藏家的藏品。不少会员自愿将藏品捐赠给各级档案馆,并愿意将藏品数字化成果在档案馆备份。以研究会成员藏品为主举办了以“记得乡愁”“家的记忆”等主题展得到社会热烈反响。嘉善县于2014年5月20日,成立了全省首个从事地方档案史料收藏研究的民间社会团体——档案史料收藏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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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乡村档案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

  自2003年我省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将“村级档案管理规范”纳入“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考核验收标准以来,我省档案部门秉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理念,持续推进乡村档案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从2006年开始,根据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要求,我省陆续开展县、乡、村三级的示范创建活动,并成功创建8个国家级示范县(市、区),成绩名列全国前茅,为乡村档案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2012年以来,我省积极打造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升级版,向美丽乡村建设所涉及的村容村貌、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和基层政权建设等多个领域的纵深发展。5年来陆续开展乡村记忆示范基地建设、农村文化礼堂建档以及“千村档案”建设等工作,对乡村档案文化资源进行主动收集和保护,建成了一批优秀的乡村档案文化陈列展览和丰富的资源数据库;将档案工作纳入“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级便民服务事项和村级组织换届,并因地制宜开展“村档乡管”和乡镇档案馆建设等创新工作。2013年12月13日,全省首家乡镇档案馆——德清县钟管镇档案馆开馆。台州古村落数字记忆研究项目列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通过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将为国家历史文化村镇数字化保护与传承政策标准的制定提供“高迁模板”“台州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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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民生档案惠及普通百姓

  2007年9月25日,全省档案工作服务民生座谈会在衢州召开,在全国率先开展民生领域建档服务工作,首提“民生档案”。总结推广磐安县运用民情档案服务民生的“高二经验”、建立运行全县民情档案信息系统的“开化模式”。近10年来,全省建立并向社会开放390多个民生档案专题数据库,在全国率先推出省市县三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嘉兴市档案局开通民生档案远程查档平台,实现了不出村即可查档,被誉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档案馆”。在省委、省政府“精简退职”等三项惠民政策落实中,全省档案利用人数达37万人,调阅案卷120.3万卷,有14.85万人落实了政策,维护了百姓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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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方言建档服务浙商回归

  2011年,省档案局组织实施“浙江历史文化记忆工程——方言语音建档”项目。通过对浙江方言的语音、词汇、语法以及由此延伸的说唱、语音故事、民间歌谣、戏曲等的整理建档,建立内容完备、体系健全的“浙江方言语音库”,使浙江方言得到有效系统的记录传承。多年的工作,取得成效明显,共有77家档案局实现96种方言重点区域建档,建成了一个总容量达到400G以上的声像档案数据库。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方言蕴含了丰富的乡土文化内涵和深厚的人文底蕴。“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故乡的依恋在乡音中倾吐,乡土的情怀在乡音中传递。浙江方言语音档案资源在“浙商回归”中发挥了独特优势,以“乡音的呼唤”独具的强烈感染力和感召力,凝聚和激发浙商热爱家乡、回报家乡的情怀,真情感召浙商回归,营造起“回家创业”的良好氛围,得到了社会各界充分肯定。温州市档案局积极开展异地温州商会建档工作,2009年印发《通知》,首批以上海、大连、嘉兴三地为试点,多次组织业务骨干到济南、四川、湖南、广州等二十四家异地温州商会开展建档指导工作,得到了商会的欢迎和好评,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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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服务保障G20杭州峰会受到表彰

  省档案局、杭州市档案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力合作,提前谋划,全程参与,精准服务,全力以赴做好G20杭州峰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实现了“在历届举办城市中保留最完整、最齐全、最系统的峰会档案”的工作目标。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浙江省G20峰会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有3名档案工作者同时受到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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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金华运用法治方式定分止争

  2016年4月,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张亮彩、张德菊诉金华市档案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以下简称二张信息公开案),金华市档案局局长陈艳艳出庭应诉。该案系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浙江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档案行政案件、第一起档案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和第一起档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引起广泛关注。2016年5月9日金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金华市档案局已经履行了法定告知和说明义务,其行为并无不当,依法驳回原告起诉。原告对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17年7月省高院依法作出裁定,依法驳回再审申请。自此建国后,全国档案系统司法程序经历最完整的档案行政诉讼案,以被告全胜结案,相关纷争得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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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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