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组织开展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经过县市申报,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确定15个县(市、区)为2018年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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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市、区)名单
临安区、柯城区、常山县、磐安县、开化县、黄岩区、松阳县、东阳市、德清县、云和县、建德市、余杭区、新昌县、南湖区、武义县。
总体要求
以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宜居宜业宜游有机统一为目标,依托特色产业、自然资源、民俗文化等地区特点,从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方面整体谋划,打造富有地方特色,能发挥引领作用的升级版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精品村。重点支持连线成片创建,试点村布局上以中心村、特色村为节点,以景观或产业带为轴线,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探索美丽乡村建设新模式。
同时,注重与培育发展农村新业态、扶持村集体经济紧密结合,实现美丽乡村与美丽经济协同发展,增强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能力。
基本内容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
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产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尊重村民在美丽乡村建设、运行管护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和发挥企业、社会组织等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性,实现共建共享共赢。规划引导,彰显特色
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规划,注重与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
立足实际,依托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民俗文化,突出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
省级统筹,县级主导
试点工作由省级统一部署和立项审定,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
同时,坚持县级主导,发挥县级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组织领导、规划协调、管理监督和推动落实等职能。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推动力,积极探索自下而上的建设决策机制、自上而下财政奖补机制、资金多元筹集投入机制、多业态产业发展机制、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村内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机制和乡村治理机制等,丰富美丽乡村建设内涵,增强美丽乡村可持续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