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义乌市出台《义乌市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管理操作流程(试行)》,在全国率先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
农业“标准地”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代农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进项目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耕地。农业“标准地”先从种植业试行,逐步向其他农业产业拓展。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耕地农业生产管控要求,共分为三类:一类标准地(一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二类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草本作物;三类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以粮食作物为主,种植其他当年生作物需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农业“标准地”项目签约当日即可开工建设,并优先享受农业扶持政策。同时,还建立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评估合格的农业“标准地”项目企业(2019年1月1日后土地流转的),种植粮食作物的一次给予每亩200元奖励,种植其他作物(苗木除外)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由市财政和镇(街道)各承担50%。对严重违反农业“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将责令其退出。
据悉,义乌已在佛堂、大陈、苏溪3个镇推行农业“标准地”,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农业“标准地”存量提升认定3万亩、引进新增0.5万亩,力争通过3至5年的实施,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综合水平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