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县森林法庭建立一年来,已办结山林案件75起,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和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要求,这个森林法庭,专门负责处理山林案件,调解仲裁山林纠纷。他们判处了一批罪犯,解决了有争议的山林面积近4万亩,解冻封存的木材1,200多立米、木材款2万多元。群众说:建立森林法庭,是实行以法治林、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措施。
——摘自《 人民日报 》( 1981年10月15日 1 版)
“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向法院缴纳了5000元的补植复绿资金,今后将自愿做一名义务护林员,希望法庭从轻判处。”近日,在浙江龙泉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上,被告人毛某明在陈述阶段,懊悔地说……今天,一套囊括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基地,督促当事人通过植树、放养鱼苗等途径履行修复责任的生态补偿机制正在龙泉逐步完善。
龙泉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覆盖率高达84.2%,是名副其实的生态高地。
如何守护好大自然给与的馈赠?龙泉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出台了守护“绿水青山”专门政策。
1980年,为了能“点对点”解决涉及林地的案件,龙泉专门成立了森林法庭。“根据《森林法》的要求,这个森林法庭,专门负责处理山林案件,调解仲裁山林纠纷。”已经退休的季成根就是曾经森林法庭的一位庭长,他告诉记者,因为龙泉林地面积多,涉及林地使用权的纠纷很多,森林法庭的成立让这些纠纷有了专门的“法庭”。
随着改革开放后林地确权工作的不断推进,龙泉地区涉及林地的纠纷越来越少,森林法庭也就被并入了行政法庭,但对于环境资源违法,龙泉从来不曾轻视。
龙泉森林覆盖率高达84.2%。熊伟 摄
生态破坏了,即使再严厉的司法惩戒也无法弥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从审判角度来看,很多被告人在犯罪之后,都能很快意识到自己错误,补植复绿机制更能让犯罪者感受到,相比于砍伐,复绿一片山林有多么艰辛。”龙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庆生告诉记者。
“砍掉一棵树很容易,种好一棵树很难,几个月过去了,这些树才长那么一点点,以后再也不乱砍树木了。”近日,龙泉法院邱法官带领着两名当事人,重返位于当地高速路口旁的“思过林”,查看此前种下的小树苗生长情况时,尚在缓刑期内的叶某感慨地说。
与叶某一样,吴某、黄某也曾因滥伐林木而补种苗木,并被法院责令看管苗木。去年3月,他们花费了20天时间在兰巨乡河川村的荒山上种下了40余亩的小树苗。而此前,这片林地因山火变得满目疮痍,被司法机关确定为补植复绿基地,成为被告人补植复绿的场所。在吴某和黄某的精心看管下,这些小树苗吐出的新绿,正一点点抹去这片林地原先的荒凉,重现生机。而吴某、黄某两人也因主动“补植复绿”得到了法院的轻判,并成为了环保志愿者。未来,将会有更多的荒山因这个生态补偿机制而受益。
不仅是森林,“谁破坏谁恢复”的修复性司法理念也运用到了水生态保护中。因电鱼、炸鱼、毒鱼等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督促下被纳入到司法环境保护体系中来。据统计,目前本市已在增殖放流基地,投放鱼苗数万余尾,为改善水域生态、恢复水生态资源、保护水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了违法后的教育,我们还把普法工作做在前头。”王庆生说,今年以来,龙泉法院有了“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
龙泉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熊伟 摄
一直以来,在法院的审判庭里,“正儿八经”参加庭审活动的人并不多不多。现在,巡回审判车让村民足不出户就能看庭审,学法规。
今年4月20日,当环境资源审判巡回车开进了小黄南村时,村广场上已经集聚了村民,甚至连邻村的村民也跑来“看热闹”,法院事先准备的旁听座椅远远不够。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地“摆摊”,为群众就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法院今天到村里审理山林纠纷案件,这种形式很好,让我们也跟着学到了不少山林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保护山林。”村民林厚桂感慨地说。
今年,龙泉法院还建立了环境资源人才库,吸纳了13名专家为法官们的专业化办案献计献策。这些专家来自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等7个单位,主要是对环境资源损害程度鉴定评估、生态修复方案制定、生态执行记录及验收给出专业意见。未来,龙泉法院还将会把更多环境方面的专业人才吸收进来,为环境审判提出专业的意见。
对于龙泉来说,山林、溪流不是城市的点缀,而是市民们致富的“宝藏”。在这里,一曲呵护“绿水青山”的篇章正在美丽篇章正在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