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10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包佳)“怎么都没想到,砍几个树枝还要被罚款,只怪自己不懂法。”近日,宁波市镇海区某蔬果基地里的两个农民工因毁坏林木收到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来,这两个农民工嫌公路边的几株香樟树冠太大,影响其种植的蔬菜的生长,就擅自用锯子胡乱将香樟“杀头”,致使香樟树冠几乎全无。林业执法人员根据现场勘查和损失评估,发现这两个工人的行为已属于过度修枝毁坏林木情形,依法对他们进行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执法人员告诉笔者,行政处罚不是唯一目的,要通过此次执法让群众了解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做什么事情都要依法而为,决不能“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