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9日讯(通讯员 汪沁沁)2019年,浙江省交通集团衢南管理处联合高速交警三大队开展净化高速出行环境专项行动。日前,黄衢南高速公路衢南运行管理分中心巡查员和三大队民警一起将一位67岁的拾荒妇女交给前来认领的大儿子,并开具了黄衢南高速公路衢南段首张行人上高速处罚单,对该妇女的行为处以罚款五十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往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均采取警告劝返措施。由于衢南沿线穿越村庄多,尤其逢年过节,村民为图方便屡上高速、屡教不改。据统计,2018年衢南高速共发现102起行人上高速、横穿高速事件。2019年衢南高速、高速交警三大队加大执法力度,教育、经济处罚双管齐下,净化高速出行环境。
17日上午,黄衢南高速公路巡查车路过黄向K1483+800处发现一拾荒妇女拿着一尿素袋在硬路肩处行走,遂上前将其带上巡查车,因该妇女拒绝透露任何有关家人信息,巡查员只能将其交予高速交警三大队交警帮助该妇女寻找家人。通过交警查询,得知该妇女为贺村镇某村村民,由于无法联系上该妇女的家人,交警随即联系上该村网格员,请求帮忙寻找其家人。经过一番周折,该村网格员和她大儿子一起到三大队民警处“领人”,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据开具罚单的民警介绍,该妇女有间歇性精神病,但当时并未处于发病期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