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是伪造的,我没借过钱!”这是宋某某面对检察官时反复强调的一句话。然而就在日前,随着法院对其依法作出司法惩戒,这起跨越十年的旧账终于画上句号。此前,宋某某为逃避还款义务,竟以“欠条系伪造”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诉,企图拖延执行。淳安县检察院通过细致调查和笔迹鉴定,戳穿了这一谎言,让案件在执行监督环节迎来转机。
事情要从2016年说起。当年,李某某与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宋某某归还借款七万元。判决生效后,宋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然而,宋某某仿佛“人间蒸发”,长期在外躲债,执行法官多方查找未果。因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笔债务就此搁置,一晃多年过去。
直到2024年,宋某某的行踪被成功锁定。面对即将重启的执行程序,宋某某主动找到检察机关申诉,声称当年作为关键证据的欠条“非本人所签”,案件涉嫌虚假诉讼,企图通过这种方式再次拖延执行。是确有冤情,还是另有隐情?淳安县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此案的症结在于欠条的真伪,需要做笔迹鉴定。但欠条形成于2014年,距今已十余年,寻找同期笔迹样本困难重重。宋某某提供的银行业务、移动业务签字线索,均因时间久远材料无存。线索几近中断,但检察官没有放弃。他们转换思路,调阅宋某某个人记录,发现2018年至2020年间,其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三次。行政处罚材料中,恰恰留存有他亲笔签名的询问笔录。
办案检察官立即赶往相关派出所调取案卷材料,将样本与欠条一并送交上级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明确:欠条上的签名与宋某某本人笔迹系同一人所书。谎言被戳穿,宋某某口中的“冤情”,实为精心编造的虚假陈述。
按说,鉴定结果驳回了申诉,原审判决无误,案件可就此终结。但检察官没有止步。他们重新审视整个案件,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宋某某明知欠条为自己所签,却在多年后、案件正处执行阶段时突然提出异议——其真实目的,并非“翻案”,而是“拖案”。
经进一步审查,检察机关认定,宋某某的行为实质是利用虚假陈述阻碍、拖延法院执行,恶意规避还款义务。2025年11月19日,淳安县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指出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恶意拖延执行、逃避执行,建议依法予以处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面对确凿证据和法律威严,宋某某最终承认错误,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也对其行为依法作出司法惩戒。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戳破了一个谎言、追回了一笔陈年旧账,更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试图通过虚假陈述、滥用诉权等方式拖延执行、逃避债务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追究。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将监督触角从裁判延伸至执行,让司法公正的链条环环相扣、不留缝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