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律小课堂”遇上“漫画巨嘴鸟” 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绘画课

2025-08-20 17:20:15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柴桢 王钟钦

  浙江在线8月20日讯(通讯员 柴桢 王钟钦近日,一场别出心裁的“普法+绘画”公益课在西湖区灵隐街道黄龙国际社区活动中心温馨上演。来自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蓝尔沁律师和浙江九极律师事务所张晓媛律师化身为“画画老师”,用生动的漫画和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孩子们带来了一堂以“巨嘴鸟”为主题的趣味漫画普法课。

  蓝律师,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什么是“三有”动物?”

  “野猪”“狐狸”“癞蛤蟆”孩子们七嘴八舌地回答,充满了好奇。

  “这个问题,大家都答对咯!”蓝律师说。蓝律师,讲起了“三有动物”是有重要生态、有科学价值、有社会价值的动物。我们要保护它们。日常生活中有哪些我们国家保护动物呢。

  孩子们看着大屏上的图片说:“麻雀”“野兔”“黄鼠狼”

  蓝律师微笑着鼓了鼓掌,随即张律师开启了“法律小课堂”。她解释道:“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从国外购买的野生动物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检疫和进出口管理规定。很多国外的野生动物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中的物种,或者属于我国的保护动物,私人随意购买、饲养不仅违法,还可能对野生动物的生存造成威胁。我们要做野生动物的朋友,而不是把它们关在笼子里。”

  孩子们听得聚精会神,小脑袋里装满了疑问。紧接着,蓝律师又结合孩子们生活中可能接触到的场景,提出了第二个问题:“那如果我们在野外看到野猪,可以自己去捕猎吗?”

  “野猪那么凶,我们不敢抓!”“老师,抓野猪犯法吗?”

  “问得非常好!”蓝律师赞许地点点头,“野猪虽然在很多地方比较常见,但它也曾经是野生动物,是我国‘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是‘三有’动物,非法狩猎也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所以,动物们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我们不能随意捕猎和买卖,要学会保护它们。”

  在轻松愉快的互动问答中,孩子们不仅了解了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知识,更在律师的悉心指导下,蓝尔沁律师首先用几笔简单的勾勒,一只栩栩如生的巨嘴鸟便跃然纸上,瞬间抓住了孩子们的眼球。在指导孩子们为巨嘴鸟涂上鲜艳色彩,同事孩子们拿起了画笔,发挥想象,创作出了一幅幅色彩斑斓、充满童趣的“巨嘴鸟”漫画作品。

  “今天的课太有意思了!我不仅学会了怎么画巨嘴鸟,还知道了不能随便买国外的动物养,也不能抓野猪,它们都是我们的好朋友。”小朋友兴奋地展示着自己的作品,脸上洋溢着收获的喜悦。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蓝尔沁律师表示:“将普法教育融入孩子们喜闻乐见的绘画活动中,是我们尝试创新普法形式的一次探索。用漫画这种直观有趣的方式讲解法律知识,更容易被孩子们接受和记住。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在孩子们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培养他们尊重生命、保护自然的意识,让他们从小懂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此次“律师教画画,漫画讲普法”活动,不仅为孩子们的暑期生活增添了一抹艺术的色彩,更在他们心中构筑起一道保护野生动物、遵守法律法规的坚固防线。这种寓教于乐的创新普法模式,受到了家长和孩子们的一致好评,也为今后的黄龙法务集聚区普法宣传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责任编辑:毕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