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11日讯(通讯员 丰玲 毛欣欣)“错了十多年的林权证终于给我变更好了。”近日,在淳安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窗口,洪先生开心地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刚办理下来的不动产权证,此前一直因其名下的林权证面积登记错误而困扰多年。
追流溯源至1981年,山场参照土地承包到户的做法,本着“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俗称“林业三定”)的初衷,将集体山场承包到户,并核发了自留山使用证。富文公社雪坑生产大队三生产队社员洪先生承包到户四块自留山,面积26亩(其中“阳八亩”10亩)。2006年山林延包时期,林权证“阳八亩”地块面积错误登记为0.9亩。因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矛盾积累多,地籍信息不齐全,该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没有准确的林权不动产证,林地不能统一规划,统筹发展产业,好好的资源就白白浪费了。”回忆起遇到的“瓶颈”,洪先生眉头紧锁。
淳安县规划资源局了解到该情况后,立即查阅档案材料,联系富文乡林管员、自然资源员、村干部进行核实。摸清情况后,第一时间赴富文乡青田村召开林权变更协调会。会上,青田村村干部表示,由于林业“三定时期”一穷二白的经济基础、林业技术人员的缺失、测量技术手段有限、叠加山高林密人员难以抵达现场,参加山场承包到户的人员只能对集体山场依据当时的分山人口,进行粗放的区划分解,面积未能实地测量,凭认知进行了估测,但对各户山场四至界线做了较为详尽的描述。这样一来,各户林权证面积总体是均衡的,但与实际面积还是存在一定误差。如果之后又实地分户精确测量,便会发生同样多的分山人口,山场面积差别过大,甚至会诱发严重的社会矛盾。因此青田村自林业三定时期以来,农户的自留山至今未做任何调整。
随后,会上就该地块面积、是否存在矛盾纠纷、登记流程等细节经过详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淳安县规划资源局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该地块无矛盾纠纷,无需进行权籍调查,应简化登记流程,以自留山使用证四至和面积为依据,四至不变,面积变更为10亩。证书的发放,将有效激活融资功能,农户可在承包山场的四至界限内自行或发包给他人,放心的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经济,真正实现生态美百姓富。
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盘活资源和保障农户权益奠定了坚实的产权基础。淳安县规划资源局坚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林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新举措,提高林权登记规范化,有效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
据了解,自2024年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淳安县规划资源局有效化解了里商乡、文昌镇、威坪镇等10余个乡镇86户林权遗留问题,发证面积5765.11亩,有效保护了林农、农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