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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上虞建立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

2019-06-06 09:23:30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记者 邱丹晨 通讯员 袁伟江 孙若静

  日前,“绍兴市上虞区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在上虞海涂二号闸成立,这是全省首个以司法手段捍卫生态安全的野生鸟类保护基地。

  据悉,上虞的海涂是杭州湾湿地的重要组部分,是候鸟迁徙的重要停歇和补给地,被称为鸟中“大熊猫”的世界濒危鸟类震旦鸦雀就常年生活在这里。特别是随着湿地环境的日益提升,这几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卷羽鹈鹕、白琵鹭、黑脸琵鹭、白枕鹤、小天鹅、游隼、鹗、白腹鹞等鸟类相继出现在上虞海涂。2015年10月,被世界鸟类红色保护名录列入极危物种的勺嘴鹬也曾现身。“每一年,上虞海涂丰富的野生鸟类资源都能吸引到不少鸟类爱好者慕名而来。”上虞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非法猎捕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却从未间断。根据上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自2010年以来,该局森林公安民警已累计在上虞海涂开展40余次打击非法猎捕鸟类的专项行动,共抓获60余名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这次设立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旨在运用司法手段加强对当地野生鸟类多样性的保护。

  “上虞的创新做法将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关口前移,实现从猎捕到流通环节,从发动群防源头监控,到司法恢复,再到普法警示教育,从而探索建立起野生鸟类无缝保护网络。”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志说。同时,上虞还出台了《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职能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探索无缝保护网络。

  在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揭牌当天,巡回法庭还对一名非法狩猎的被告人郑某进行了开庭审理,吸引了周边的群众前来旁听。审判结束后,郑某在上虞区人民法院的《护鸟令》和《保护鸟类资源承诺书》上郑重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按照承诺,他将成为上虞区野鸟保护协会的一名志愿者,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包括绝不从事一切有害鸟类安全的行为,积极参与爱鸟、护鸟法制宣传活动,以及检举、揭发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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