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来某、陈某杰涉黑案作出二审判决。
据悉,来某、陈某杰涉黑案是杭州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西湖区首例涉黑案。该案浮出水面,源自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西湖警方查明,市民蒋某经人介绍,到来某、陈某杰等人的杭州立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抵押贷款。该公司称,可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给蒋某贷款,蒋某颇为行动,便将自己的宝马汽车作为抵押,与该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随后,蒋某缴纳了“平台管理费”“上门费”“利息费”等,共计8000元,并同意以“保证金”的名义增加了10000元的合同金额。因此,蒋某虽签订了50000元的借款合同,实际到手的金额仅32000元,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半月一付,期限4个月,每期付息5000元”。
去年,蒋某支付第二期利息后,杭州立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付息超期21分钟为由,认定蒋某违约,强制扣押蒋某的抵押车辆,要求其偿还虚高借款合同金额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2万元。最终,蒋某经不住来某、陈某杰等人扣车、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支付了4.5万元将车赎回。
去年12月20日,来某、陈某杰涉黑案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来某、陈某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犯参加黑社会罪、敲诈勒索罪等,分别判处3年10个月至12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来某、陈某杰等不服,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2015年至今,来某、陈某杰犯罪团伙已完成“车贷”客户有200余人,涉案资金1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