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也是党在农村基层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乡村社会转型、农民思想观念变化的当下,乡村社会治理不仅是农村的问题,更关乎党在农村执政的基础,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巩固。这些年来,余姚市泗门镇谢家路村党委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以党建聚民、问计于民、决策由民、成果归民等为主要内容的“小板凳群众工作法”,真正使“村民当家作主”的理念落地生根,受到中组部、浙江省委和宁波市委的充分肯定,已成为新时代创新乡村治理的一种有效模式。
“小板凳”上抓党建,让村党组织成为依法治村的主心骨。党组织在农村基层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无论乡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核心作用不能削弱。只有始终将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贯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全过程,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不断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确保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谢家路村党委始终把抓好班子自身建设作为乡村治理的头等大事。一是选好当家人,让爱乡亲民的能人治村;二是用党纪法规约束党委一班人的言行,让他们在阳光下依法办事;三是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他们成为村民的标杆。实践表明,这样做才能使村党组织真正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主心骨。
“小板凳”上谋民生,让“四民工程”成为依法治村的主渠道。村党委在抓好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同时,紧紧围绕“打造坚强堡垒、树立先锋形象、坚持依法治村、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村庄”的目标要求,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全面推行以民意收集、民事反映、民情分析、民声回应为主的工作制度,大大提升了村党组织法治为民的功能。实践中重点突出以下几个环节:多渠道收集“民意”,抓好党组织服务民意基准点;多形式规范“民事反映”,抓好党组织服务民意连接点;多平台支撑“民情分析”,抓好党组织服务民意关键点;用纪律和制度保障“民声回应”,抓好党组织服务民意落脚点。
“小板凳”上定大事,让村民成为依法治村的主力军。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优先方向,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所以,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挥村民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就是要通过走巷入户坐板凳的笨方法,将“以农为本”作为核心理念融入乡村社会治理全过程。一方面,要注意“眼睛朝下”,联系到户,“小板凳上坐一坐、聊一聊”,畅通农民表达诉求的渠道,为村民反映意见和建议创造必要条件,并充分重视和吸纳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村干部要转变角色,坚持依法为民,从“为民作主”“替民决策”的“父母官”变为“为民服务”的“农民儿子”,切实尊重村民、依靠村民、为了村民。
村党委以打造“阳光村务”为重点,改“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实施阳光管理,制定完善了“阳光村务八步法”,较好地实现了村级民主政治上三个实质性的进步,即实现了从村干部决策到党员和群众决策的转变,真正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实现了村级民主的精细化、程序化发展,村民群众参与议事和决策有了具体细致的执行步骤和程序;让党员群众“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扩大了基层的党内民主,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同时,切实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激发了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小板凳”上解心结,让法治德治相结合成为主旋律。乡村治理要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同时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治理,与乡村传统的农耕文化与道德共识相结合,起到价值引领、凝聚民心的作用。
互融共建,是谢家路村“小板凳”治理模式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该村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的工作思路,把维护村庄和谐稳定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建立健全村、组、户“三级网络”,把平安村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全村每个角落,实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通过“板凳”家访,建立“一卡一记一报告”制度,党员挨家挨户发放一份“民情联系卡”,记好“民情日记”,发现重大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直接报村党委、村委会,争取在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实施“板凳”帮扶法,创新弱势人群、特殊人群和外来务工人群“三群”管理模式,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创办“板凳”课堂,举办党员村民代表培训班、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班等,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在全村新老村民中形成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光荣、违反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可耻的良好氛围。
谢家路村“小板凳群众工作法”的实践告诉我们,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取决于是否真正坚持法治为民,是否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而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是切实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效举措和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