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吕玥 《反腐败导刊》记者 杜玲玲 通讯员 颜新文)4月1日起,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正式进驻浙江,全省上下掀起扫黑除恶的飓风。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攻坚阶段,“打伞破网”成为本轮督导的一个重点。中央明确释放信号,要从推动打击“显性”黑恶势力向深挖彻查“隐性”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延伸。
一次督导,就是一次政治体检。浙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持“两个维护”,大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严惩涉黑涉恶腐败,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截至4月15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673起,处理72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07人次,组织处理323人次,移送司法机关180人,查处充当“保护伞”的干部374人,形成强大震慑。
快速行动 压实责任
4月12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不到两周,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就通报了“打伞破网”重大成果:台州市纪委市监委依规依纪依法查处了椒江区以郑官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对23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诫勉处理,其中对6名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中央督导组进驻浙江,是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惩腐打“伞”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会诊和推动。省纪委省监委主要领导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督导组的要求上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快速响应。
杭州、宁波等多市纪委监委充分借助纪检监察网上举报系统、“12388”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开通扫黑除恶举报直通车;湖州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对各地各单位“打伞破网”工作是否有力,“两个一律”是否做到等情况开展专项巡察。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加快问题线索移交,提早介入核查,逐案过筛,深挖细查。
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省纪委省监委12名班子成员还对全省11个市571个涉黑涉恶重点案例实行联点包案,靠前指挥、全程指导,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进行一对一交流指导,提出意见建议。据悉,督导组进驻后,借督导之力,惩腐打“伞”不断取得新进展。仅4月1日至15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141件,查结100件,处理154人。
五策并施 加大力度
扫黑不易,破“伞”更难。针对一些地方扫黑打“伞”主观认识不足、工作手段疲软等问题,省纪委省监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清单化动态管理、提级管辖、联点包案、查否报告、周报告等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大惩腐打“伞”力度。
省纪委省监委率先垂范。在查办杭州滨江虞关荣涉黑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中,省纪委省监委主要领导部署成立专案组时就决定:提级办理、异地留置。目前,该案先后留置、处分29人,其中省纪委省监委留置11人,市纪委市监委留置10人,区(县)纪委监委留置8人。“作为我省近年来涉及‘保护伞’规模最大、时间跨度最长、调查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案件,该案采取提级办理、异地留置,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干扰,对案件的成功查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通知》明确规定,对案情复杂或有可能涉及市管领导干部的案件,结合案情研判,原则上采取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涉黑涉恶案件一并纳入清单化动态管理范围,调查情况每周一报。
省纪委省监委还建立查否背书报告制,对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经核查后没有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核查完毕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市纪委市监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纪委。查否案件在上级巡视、督导、检查、调研中被发现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重拳惩腐 一查到底
“苍蝇式”腐败和地方黑恶势力直接影响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围绕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三资”管理、市场交易等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做到直接查办、快查快结。近期,缙云县纪委县监委就成功查处了壶镇镇潜明村原党支部委员、原村监委主任胡建卫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当地百姓拍手称快。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坚持“四个凡是”“四个必须”:凡是公安机关移交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必须优先办理,凡是涉黑涉恶案件已经定性的人员必须进场提审,凡是审查调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的问题必须深挖细查,凡是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必须坚决打击,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治标更要治本。省纪委省监委还探索建立“一案三查”机制,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有查清的决不放过,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决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决不放过。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法,选择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通报典型案例20批28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