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吕玥 通讯员 颜新文 陈信翰)今年春节后上班没多久,我省多个地方(部门、单位)陆续接到省纪委省监委通知,将派员前来召开一次“特殊”会议,在小范围内引起不小震动。
不过震动很快变成感动。原来,这是我省首次集中对涉及省管干部的失实问题举报进行当面澄清通报。
去年12月以来,报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省监委部署开展了“及时澄清问题 支持干部干事创业”活动,集中处置一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首次对涉及10名省管干部的失实问题举报予以通报澄清,并对存在恶意举报或者诬告陷害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为何是这10名领导干部?澄清对象和澄清问题的选择标准是什么?这一系列操作的背后到底有何深意?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澄清:为干事创业者鼓劲
2月21日,小雨,天气还很阴冷。
一场被当事干部称为“暖心”的特殊会议,正在杭州某区政府一间会议室里召开。
会议规模不大,不过分量不小。当地区委班子全体成员全部到场。省纪委省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一位副主任带队并邀请杭州市纪委有关室主任,主持召开了这场会议。主要内容就一项,即对该区主要负责人暗箱操作某PPP工程项目的问题线索予以当面澄清。
这是一次经过深思熟虑的安排。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之所以选择在党委会议上开展澄清工作,正是基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内监督的郑重考虑。
短短半个小时的会议,对被澄清者本人和其他与会班子成员而言,意义非同一般。
会议结束后,这位领导干部表示“终于卸下背负很久的思想包袱,可以放开手脚,大胆干事”。而在场其他干部也表示深受触动,直言这对大家都是一种鼓舞、教育和鞭策。
一位参加澄清通报会的当地干部事后把这个过程比作“给敢于干事创业者吃下了‘定心丸’”。他感慨:“省纪委省监委以‘澄清说明’的形式,派出干部专程前来面对面通报核查结果,明确给予澄清,是对干部最大的撑腰鼓劲和关心厚爱。”在他看来,担当破难、勇于改革难免会得罪人,此举一定会营造干事创业、勇于负责的好氛围。
据了解,此次得到失实问题举报澄清的省管干部共有10位,这些对象的选择深有讲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因此我省专门开展对干部的澄清,也特别注重选择那些敢抓敢管、干事创业的领导干部。这是我们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也是积极响应省委‘三服务’活动的一项具体举措。”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具体到线索挑选上,我们特别注重把握‘三优先一不’原则,即优先选取敢抓敢管、干事创业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优先选取形象较好、反映不多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优先选取有证据证明确系恶意举报或者诬告陷害的问题线索;对于反映违反政治纪律、生活作风问题以及重大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考虑到线索核查和效果等因素,暂不列入此次集中处置范围。”省纪委省监委案管室负责人解释,这不是简单的澄清失实举报,希望通过这些举措尽可能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按照上述原则,省纪委省监委各纪检监察室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从正在处置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中精心筛选11件问题线索(共涉及12名省管干部)集中开展处置,为选准选好被澄清对象把好首道关口。
严选:从12到10的审慎
这是一道引人注意的减法题——一开始筛选的问题线索涉及12名省管干部,为何最后作出澄清的却只有10名?
此次澄清通报工作的审慎程度,从中可见一斑。
相关问题线索的核查极其严谨。记者在省纪委省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看到,对于某干部薄薄一页问题反映所形成的线索澄清材料竟然有90多页。
“我们对反映的每个问题,都要通过查阅档案、调取资料、谈话走访、实地了解等多种方式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五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解问题反映中一条关于公款购买私车的线索,相关工作人员至少跑了不下5个地方核查,确保证据确凿,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而各纪检监察室上报核查结果后,省纪委省监委还要通过集体会商的形式,逐件严格审核把关。
“其中对两名省管干部不予澄清的决定,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作出的。”案管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会商时大家了解到其中有两名干部虽然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但其中1人经查实曾收受他人所送土特产,另1人则因其他问题受到过诫勉谈话,考虑到公开澄清的社会效果问题,最后决定不予公开澄清。
即便是决定予以澄清,在具体操作中也不是采用非黑即白的说明方式。
“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把握,可以澄清几个问题就澄清几个。”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经核查虽无证据证明问题存在,但不能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的,都认定不宜予以澄清。
在这次集中澄清通报活动中,第八纪检监察室先期对某领导干部相关问题举报进行核查后了解到,举报反映的3个问题中,关于反映其干预办理某案件的问题可以完全认定为不实举报。
“另有关于压案不办、违规提拔干部等问题,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问题存在,但也无法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建议暂不予澄清。”八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最终,在该单位召开的澄清通报会上,省纪委省监委只对其中一个举报问题进行了澄清。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此次澄清通报对一些干部而言,也起到了“咬耳扯袖”的作用。正如某县级市主要负责人在澄清通报会上所表示的,信访反映对自己来说也是一次监督、警醒和教育,暴露出自己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存在不足,今后将严格对照好干部标准,认真改进,切实提高,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追究:坚决打击狠刹歪风
澄清正名既要为干事者撑腰、为无辜者护航,也要坚决打击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让造谣生事者无法兴风作浪。
由于诬告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较低,不在少数的不实举报此前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大困扰。省纪委省监委信访室负责人就曾接待过一位信访者,调查发现,反映的13个问题全部都是“听说”,而听闻诬告可能会被追责,又主动撤回了举报。这不仅对当事干部是一种伤害,对行政资源也是很大的浪费。
对此,在这次集中行动中,省纪委省监委一方面着力为干部澄清问题,另一方面还注重深挖彻查不实信访背后可能存在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狠刹歪风邪气。
在前期核查中,省纪委省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发现,一件关于某高校负责人的问题线索虽是实名举报,但举报人反映该负责人对其打击报复的问题纯属其主观臆想和个人猜测,毫无事实依据。
省纪委省监委遂协调其所在高校党委对举报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让其明白纪委监委鼓励有事实依据的信访举报,但对诬告陷害、恶意中伤行为也要严肃处理。
而今年1月制定出台的《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已经对诬告陷害的行为认定、调查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经调查确属诬告陷害的,视情节轻重,对行为人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举措的同步推进,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积极培育崇善向上、担当作为的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阶段,省纪委省监委要求各设区市和县(市、区)纪委监委要从现有举报件中分别选取一定数量的对象进行澄清正名,全力营造为担当者担当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打好“组合拳”。记者留意到,此前出台的《暂行办法》已明确规定,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考核考评、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