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昨天上午,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市民所关心的问题作了解读。
未备案登记“超标”车
下月起不能上路行驶
发布会透露,4月1日起,将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相关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在我市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约达280万辆(包括超标电动自行车),其中大部分都有上路行驶。由于数量庞大,加上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参差不齐,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不少,约占了交通事故总量的40%。因此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也是迫在眉睫,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将有助于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规范的管理。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目前在使用的所有电动自行车中,超标电动车应办理防盗备案登记,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应办理注册登记(上牌)。规定3月31日前,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身份证、购车凭证等相关凭证办理备案登记,逾期不予受理。已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使用年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4月1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者,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车辆符合国标且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作出处罚。
车辆销售未受影响
库存车先登记再出售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制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也将开始执行。旧国标已发布的产品《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废止,同时禁止生产、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
昨天,市区锦绣路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店主表示,目前店内仍以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为主,销量未受影响,库存车辆会先进行备案登记再出售。市监部门透露,市监部门已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监管和宣传力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CCC认证管理,加强对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同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监督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现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标规定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的解读
1、超标电动自行车还能上路行驶吗?
解读: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进行备案登记,オ可以上路行驶。经过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2、驾驶未注册登记或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会被如何处理?
解读:4月1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未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符合国标且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按规定处50元以下罚款。而车辆未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作出处罚,也就是说,如果驾驶员没有相应的驾驶证,就有可能被行政拘留。
3、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
解读:经过备案登记的超标车和经过注册登记的国标车不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但是驾驶未经备案登记的超标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如驾驶人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相关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处罚。
4、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年检?
解读:不需要。但是根据《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的登记信息有效期为8年,有效期满后,车辆所有人可以在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上牌点重新签注信息。
5、电动自行车是否必须购买保险?
解读:建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防盗备案登记车辆可一次性投保至2021年12月31日。
6、如何确定电动自行车为“超标”(非标)车?
解读:车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外观尺寸等超过国标标准,并且车辆产品型号没有纳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都属于超标(非标)车。从外观上看,超标或非标车最明显的就是有没有脚踏骑行装置。市民可通过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zjbicycle.com/)点击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库,查询所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已被纳入公告目录。
有关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事宜,可拨打0577-88626661、0577-1212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