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清理整治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走过场和层层弄虚作假。近几个月来,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立足职能定位,主动介入清理整治的督查工作,督促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职、密切合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据悉,目前全市802宗“大棚房”问题项目均已上报整改完成,整改进度达100%。
市、区联合督查 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放眼望去,一块块土地非常齐整,复耕区域与周边的树木融为一体。”日前,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来到萧山区义桥镇某处“大棚房”整治现场,对前期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市、区联合督查是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护航“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重要监督形式。市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督查工作被列入市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的重要任务,明确了由各执纪监督室结合实际深入联系地区、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杭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治理行动工作专班成立后,市纪委监委主动对接联系,及时掌握各地“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进度情况,以及中央督办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全市各级相关纪检监察组织适时介入,对造成问题的责任人,依纪依规做好问责工作。同时,各区县(市)纪委监委都结合实际制定专项督查方案,统筹有序推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各专项督查组针对存在问题,采取不定路线、不打招呼,深入到田间地头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同时,注重通过约谈提醒、问责等措施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正视存在问题,做细做实工作,抓紧进行整改。比如,桐庐县纪委监委督查组在现场督查中,对10个村16名村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切实担负起整治的主体责任,确保按时清理整改到位。在建德,因存在排查不全面不彻底、报送情况不实等问题,大同镇、市农业农村局4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诫勉问责处理。
决不允许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回潮
江干区最大的一处“大棚房”问题位于笕桥街道俞章社区3区106号的荣华农业生态,涉及8个大棚占用违规耕地14亩。
3月3日,笕桥街道反馈,俞章社区1处8个问题大棚已全部整改完毕。第二天下午,江干区纪委督查组专程赴俞章社区进行监督检查。督察组表示:“一方面,问题大棚的拆除是否到位,需要由职能部门认定,认定前,整治工作再行查漏补缺。另一方面,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大棚房’进行再排查再核实,防止出现‘漏网之鱼’。”随后,俞章社区对照要求,对问题大棚拆除工作进行了复查、清理,确保整治工作彻底到位。
市纪委监委要求,在查看“大棚房”清理整治进度是否达到预期要求的基础上,重点要检查整治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弄虚作假。
在萧山区义桥镇某处“大棚房”整治复耕过程中,调查组发现,镇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拆违、复耕工作不到位,存在整治过程中未铲除地面水泥或塘渣直接覆土等问题,同时在农庄拆违、复耕检查验收过程中也存在疑似履职不到位的情形。针对这些问题,在督查组监督相关部门抓紧完成复耕整治的基础上,区纪委监委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作出相应处理。
“确保应整尽整、应改尽改,并对清理整改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究,严肃问责。”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畅通“大棚房”相关违纪线索举报渠道,深挖整治推进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线索,加大查办力度,对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同时针对前阶段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及时回头看,坚决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