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陆海旻 通讯员 王雯)春暖花开好时节,不妨迎着和风煦阳,去空气清新的地方走一走,才不辜负这明媚的春光。日前,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通报了2018年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
舟山市、丽水市2个设区城市,淳安县、建德市、宁海县、象山县、泰顺县、平阳县、温州市洞头区、文成县、磐安县、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玉环市、缙云县等 16个县级城市符合评价标准,评定为第一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
据悉,“清新空气示范区”分为市、县两级,每年评选1次,授予名额分别为县级以上城市总数的20%左右,评价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任务、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重大大气事件次数、清新空气等级、涉气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六个方面。根据蓝天保卫战部署,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重点区域臭气异味基本消除;6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蓝天保卫战中,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力也是我省的一个提升重点。我省从2017年下半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发布体系建设。监测网络由基本站和功能站组成:基本站设在行政区中心区域的站点,包括气象监测站和城市站;功能站设在生态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区域,重点反映生态环境、空气状况以及为区域环境保护、开发提供支持。监测因子包括负氧离子、细颗粒物(PM2.5)、臭氧、气象等指标。
截至去年底,全省已建成监测站点260个,监测数据接入省清新空气监测数据平台,实现全省清新空气监测站点集成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