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虚拟货币逐渐为大众所熟识,一些不法分子开始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近日,好几个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旗号的非法集资窝点被警方端掉。其中,外籍人士张某在境外成立的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100多亿。
据了解,张某的公司专门从事在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该公司对外宣称他们所经营的“某某币”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具有极大的升值空间,并且号称是在某知名国际金融集团及其控股的十大互联网产业中用于企业集团内部结算、会员之间记账的方式,该数字货币可以流通,增值迅速,能让投资者“一夜暴富”。之后,张某等人以拉人头、分级提成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吸纳资金,涉案人数百余人,涉案金额100多亿元。目前,张某等人已被警方抓获,并以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受到了刑事处罚。
境外虚拟货币市场的暴涨暴跌让试图投机获利的人对数字货币市场充满幻想,但实际上,在中国,从事虚拟货币发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2017年9月,央行、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正式发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网络化程度高。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二是跨境化明显。许多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三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具有较强蛊惑性。
警方提醒,要理智看待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只是该技术的低端应用,并非高大上的投资机遇,切勿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从目前技术发展来看,数字货币也不能替代实体货币,区块链技术实际应用于生产经营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金融创新”,仍有“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充斥其中。广大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识破这些“金融创新”背后的陷阱。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能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要选择正规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