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上市,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温州市日前出台相关规定,对企业股份制改造和申报IPO,均有不同程度的奖励。
近年来,温州市各部门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股份有限公司57家;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家,占全省总数的21.4%,新增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2家;新增53家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成签约,签约企业累计达113家。
企业上市,股份制改造先行。日前出台的《温州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对温州市开展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全面奖励。其中,完成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约并列入市本级、区(功能区)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奖励额度提高30个百分点;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发生股东分红转增资本、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企业高管股权激励等四种情形,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对建立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已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具有上市意愿的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上市工作促进会,帮助企业解难释疑,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以内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同时,鼓励上市企业在温投资,对企业上市后3年内(含上市当年)年实缴税收增速超过当年全市税收收入增速的给予一定奖励;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温州的,按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新三板”平台正式受理并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不仅如此,为激励企业上市,温州市为企业申报IPO助威。对未通过IPO审核的企业,其申报IPO材料前支付给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由市财政对市本级和各区(功能区)的企业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各县(市)的企业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