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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浙江6条河道干流最高层级河长

2018-04-19 09:51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施力维 通讯员 朱智翔

河长日常巡查时用手机记录下发现的问题上传至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 朱智翔 摄

  浙江在线4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施力维 通讯员 朱智翔)近日,《浙江省河(湖)长设置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印发,从河(湖)长设置、发布、调整等多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河(湖)长体系,推进我省河(湖)长制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

  2013年底,浙江率先实施河长制,目前已形成了省、市、县、乡、村全覆盖的五级河长体系,全省5.7万余名河长联手共护一方清水。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细化明确河(湖)长设置,《规则》明确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由本地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省、市、县、乡级双总河长,由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负责同志担任乡镇级及以上河(湖)长,由村级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河(湖)长。

  其中钱塘江、瓯江、苕溪、运河、曹娥江、飞云江等6条河道干流的最高层级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千岛湖(新安江水库)和仙霞湖(湖南镇水库)最高层级湖长由钱塘江省级河长担任。太湖(浙江省境内)最高层级湖长由苕溪省级河长担任。

民间河长用随身携带的监测记录设备检测水质 朱智翔 摄

  除了这6条河和3个湖泊(水库)之外,《规则》又详细列出了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分别要在什么类别的河道、湖泊(水库)担任最高层级河(湖)长。比如设区市负责同志原则上要担任本地其他省级河道、市级河道和河道治理问题特别突出、功能特别重要、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县级河道的最高层级河长,以及本地跨省其他湖泊(水库)、跨县级行政区域重点湖泊(水库)和设区市域内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大型水库、市直管湖泊(水库)的最高层级湖长。

  此外,《规则》还进一步明确,在最高层级河(湖)长确定后,根据河道所流经行政区域和湖泊(水库)所在行政区域,分级、分段、分区设立各级河长、湖长,农村小河道也可以村为单位设立片区河长,形成河(湖)长的网格化、全覆盖。

  对于河(湖)长设置后的公布和调整,《规则》强调,各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河(湖)长名单,同时在水域沿岸显要位置设立河(湖)长公示牌,其中乡镇级以上河(湖)长必须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布。如发生河(湖)长人事变动,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老河(湖)长的工作交接,并及时更新媒体、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公示牌上的信息。

编辑: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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